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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情报信息搜集无需“潜伏”

(2010-10-04 00:00:22)
标签:

竞争情报

信息搜集

潜伏

咨询

间谍

007

余则成

it

(中国竞争情报十大误区之首)

和国人说,我除了做IT/通信产业研究外,还思考思考竞争情报应用。国人的第一反应大多是“间谍”、“商业间谍”、商业“007”,去年《潜伏》热映,出现了一个新的解释,“竞争情报就是“潜伏”,就是“余则成”吧?”

其实,这大错特错了。

竞争情报,不需要冒着生命危险做间谍,竞争情报的信息源99%以上都是合法的。根据我的经验,基于合法的信息源,如果能配合新闻、管理、财务、经济、传播、心理学、社会学、哲学等知识以及其所在的行业知识,即可得到满足需要的情报信息,完全不需要靠通过“间谍”的非法手段获取机密信息。

有时,我们基于公开信息的分析结果,虽然遭到了公司高管的直接否定,最终仍然被证明是正确的。因为虽然公司还没有开会做决策,虽然公司主要决策人都还未表态,但实际上,如果对行业发展规律有准确的判断,同时又熟知其信息传递流程、决策流程以及不同高管的决策角色,确定公司的决策时间点以及决策结论并不是做不到的。

当然,这对竞争情报工作者素质和竞争情报工作流程,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信息价值的提升关键是长期跟踪后不断提升的行业深度洞察能力。

这时候,“潜伏”获得的秘密信息也不是一点用处没有。其最大的作用是验证正常渠道得到的信息以及分析结果的准确性。也就是说,是一个参考指标。

 

为什么不选择“潜伏”?

1. “潜伏”投入大,结果价值有限,风险极大。经济上不合理。

2. “潜伏”获得的信息,很可能是局部的、片面的,很可能误导竞争情报分析。

 

那些标价出售的秘密情报有价值吗?

基本上没有。原因如下:

1. 既然标价出售,就不秘密了。尤其是那些标价不高的,就更没有价值了。

2. 那些标价高的秘密情报,性价比极差。买回来后真正使用的时候很少,对公司决策几乎没有任何帮助。

3. 事实上,那些号称“秘密情报”的,一部分已经不再“秘密”,另一部分中绝大多数信息都是“编”的,而不是真实的,只不过是出售情报的人编,还是给他提供信息的人编的差别了。几乎没有中间状态。

 

(国庆节期间,总算有了一些闲暇,对自己做的竞争情报实践做一个简单的梳理,遂发现国人对竞争情报理解误区太多了。希望以此为首,总结出个“八大”或“十大”、“十一”大误区来。)

欢迎与我联系(#-->@):

     竞争情报交流专用邮箱:FuLiang.CI#HOTMAIL.COM

     竞争情报交流专用QQ:FuLiang.CI#qq.COM 

     竞争情报交流专用 MSN:FuLiang.CI#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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