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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限令限制的是广电企业的竞争力

(2010-04-11 22:36:01)
标签:

通信

竞争情报

广电

三网融合

管制

财经

it

据说,广电总局新限令“电视剧首轮卫视不超3家”或出台(CCTV转中国经济网,04月08日) ,“广电总局限令”已经多次出现,“规定黄金时间卫视每部电视剧只能播两集”、“一天24小时,电视剧播出量不得超过卫视总节目量45%”、“今后将不再购买、播出30集以上篇幅电视剧和已播出过的电视剧续集,并对经典改编翻拍剧目也将慎重对待”、《关于电视购物频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等等,此外还有各种传闻,我不知道这些“限令”是否真的存在。

但我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像这样通过不断下发各种“限令”的方式管理行业的话,这个行业很难说是一个规范的行业,而行业不规范,行政部门不断下发影响企业经营的新规定,甚至行政部门通过“规定”的方式替代企业决策,最终的结果是将行业内的企业“行政化”,“行政化”的企业很难说有多高的竞争力,即使在短期内能通过垄断获得一定的偏向,从长远看,仍是不利于行业及行业内的企业发展的。

发改委,充当了调整原油价格的主体,结果是三大石油公司足够大,但很难说强。

中钢协,一直想主导钢铁企业与三大矿石公司谈判,结果是通过正规和不正规渠道获得长协矿的企业,本身就拥有了一个宝藏。

商品房销售、经适房分配,限令不断出台,回头看,更多的效果是保护了少数企业或个人的不当得利。

我国自主产权的3G标准TD-SCDMA,与另外两个标准相比,获得了更多的政府支持,结果很可能是,其走出政府扶持这个“温室”,真正具备国际竞争力的时候,将一推再推。

……

三网融合前,广电企业可能是处于一个相对独立的、无竞争的市场环境中,而随着三网融合进程的加速,广电企业将面临越来越多地来自通信和互联网企业的竞争,不同的广电企业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实现资源互补,可能更有利于企业竞争力的提升,而“限令”过多的话,很可能束缚了广电企业的手脚,导致其缺乏创新,进而是缺乏竞争力。

现在全国都在学习科学发展观,对广电总局和广电企业来说。转变观念,政府部门做政府的事,企业做企业的事,更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

当然,很可能,上面提到的那些“限令”,是不存在的,或被媒体曲解的。这样最好。

我衷心的希望,广电企业能借三网融合东风,快速提升竞争力,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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