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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误解“前3分钟资费降一半”,谁有责任?

(2009-11-26 09:54:34)
标签:

通信

固话

资费

竞争情报

传媒

公关

it

发改委与工信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固定本地电话等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工信部联通[2009]574号)》后,多家媒体报道《固话业务资费上限管理:前3分钟资费降一半》,例如,新华网《本地固话资费定价政策调整 前3分钟降一半》。权威媒体更出现了《话费前3分钟降50%好似画饼充饥》、《固话让利不如直接取消月租费》的砖家评论。其实其评论的前提“前3分钟资费降一半”就是错误的。

出现“前3分钟资费降一半”,源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调整固定本地电话等业务资费管理方式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中对第二个问题的回答:

二、请介绍一下固定本地电话的现行资费政策、标准等情况。
    固定电话的基本月租费和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以前一直实行政府定价。原信息产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信部联清[2000]1255号)将基本月租费按省会城市、地市县、农村和办公电话划分为4个级次,各级次内又分不同资费档次,标准为每月10—35元不等;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共设3档,首3分钟资费标准分别为0.18元、0.2元、0.22元,以后每分钟标准分别为0.09元、0.1元、0.11元。具体标准是由当地在上述资费档次中选择确定的。

我不知道是什么媒体的记者问的,抑或是有关负责人的自问自答。从文本来说,写得非常规范,可惜高估了媒体记者的理解能力。错误分析:

1. 此条介绍的是现行资费,而不是改革后资费。

2. 文中后面内容来自“信部联清[2000]1255号”。此次文件只是通知改变了资费管理方式,并未对资费有任何直接的说明。

3. “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共设3档,首3分钟资费标准分别为0.18元、0.2元、0.22元,以后每分钟标准分别为0.09元、0.1元、0.11元。”,实际意思是,前三分钟资费标准为0.18元、0.2元、0.22元,从第4分钟开始(以后)每分钟标准分别为0.09元、0.1元、0.11元。

我们不能说记者的文化素质低,或者缺乏敬业精神,我们也不能说一些砖家闭着眼睛乱拍砖。我们更应该反思是否我们的“公文晦涩难懂”,是否我们的解释未能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各种歧义,是否我们应该让普通百姓可以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网站上,很容易地找到关于各项电信资费的含义,而不是坐等来自媒体和砖家的“取消漫游费”、“取消月租费”的评论?

如果不能说记者和砖家,那我们只能反思自己,是否在适当的时间通过合适的渠道将完整的易读的信息传递给合适的人?如果没有,请改进吧。

相关: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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