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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息化拒绝“样子工程”

(2009-06-09 16:24:18)
标签:

信息化

通信

农村

竞争情报

工信部

it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和服务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下简称《规范》),核心内容有:

    规范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要求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整合资源、共建共享”的原则,并具备“五个一”基本条件:一处固定场所、一套信息设备、一名信息员、一套管理制度、一个长效机制。

    规范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中公共服务、信息咨询服务、培训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和各项代理服务五类服务内容。

    对服务公开、服务时间、服务响应和服务禁则做了规定。

    对信息员资格、工作要求、考核和奖励,对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的监督和检查,都做了相应的规定。

 

下发此《规范》,表明有关部委充分肯定了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的作用,“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是统筹城乡均衡发展、缩小数字鸿沟、以城带乡、工业反哺农业的重要手段,是为农民提供综合信息服务的场所,是推进信息进村入户的途径,是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希望能够“积极承担各级党委、政府开展的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务公开、计生、就业和科技下乡等工作,逐步成为农村基层公共服务的统一平台。”

 

但仅从此《规范》就可看出农村信息化还存在一些问题。这里简单列举一些:

1. 条块分割明显,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务公开、计生、就业和科技下乡等工作分别由不同管理部门管理,分别自成体系,多头领导局面,规范也只能要求“逐步成为”统一平台,工信部参与并下发《规范》,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多头领导的问题。

2. 政企职责不分,未能形成良性循环。五项服务内容,既有属于政府职责的公共服务工作,也有公益性的文化娱乐服务,还有可公益可收费的信息咨询服务和培训服务,还可以从事“经营农业生产资料,从事代购网上商品等电子商务业务,代理电信话费、电费、电视费、水费收缴和客户发展等有偿服务”。

 

3. 经费来源模糊,工作缺乏有力保障。规范中仅有这样的内容,各省(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和服务模式,并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技术保障和经费保障等,确保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顺利有效地开展工作”,实际对经费没有保障,更多还得看各地自己怎么做。

4. 服务内容简单,信息来源无统一规划。规范中仅全面覆盖了可能提供的五类服务内容,对具体信息仅要求“防止传播虚假信息”。应该看到,信息员也只是比其他普通居民多懂不多的知识,没有经过系统培训(至少规范中没有安排),且没有标准、全面的信息(如网站、数据库)支持,很难自发、高效地组织信息并提供服务。而原本沉淀在不同管理机构中的信息也并未能有效整合。

 

5. 专业人才匮乏,信息员素质过低。规范要求,服务站至少要有一名信息员。“信息员可由掌握信息技术操作技能的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种养殖大户、农民经纪人、农业技术推广员等兼职担任,有条件的地方可设专职信息员。”,对信息员的基本要求非常低,并且只是一些模糊的、基本不能考核的标准,其结果是很难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6. 专业机构未介入,未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远程服务优势。互联网、电话的普及,使低成本远程服务成为可能,网页形式的信息发布、搜索、计算、存储等功能,为实现农村信息化这一典型“长尾服务”的良性循环提供了机会。众多的通信、互联网、软件及农村信息服务公司都已经在摩拳擦掌了。但《规范》中提出的建设原则,还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整合资源、共建共享”。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最后一条,只有专业机构的积极参与,才可能实现农村信息化服务的良性循环。否则,即使落实了“五个一”的基本条件,相信大多数服务站仍只是应付上级检查和监督的样子工程,很难在推动农村信息化建设,进而在“统筹城乡均衡发展、缩小数字鸿沟”发挥应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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