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侵权案或奏响G/C双模双待丧歌
(2008-12-25 09: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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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7)杭民三初字第108号民事判决书中,确认三星侵犯了华立ZL02101734.4“CDMA/GSM双模式移动通信的方法及通信设备”专利权,判决三星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权产品,同时赔偿华立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
华立通信执行董事葛晨22日接受新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5000万元还不是华立经济损失的全部。“三星侵权手机产品的销售量在70万台以上,并且目前该产品仍在市场上销售,而由于我们起诉时间在2007年初,因此这个赔偿金额只涉及到三星侵权产品销售量的一部分”,他特别强调:“华立将进一步追溯三星赔偿经济损失。”
分析:
一、回顾
中国GSM/CDMA双模双待专利的出现,源于重组前的中国联通是全球唯一一个同时积极运营GSM网络和CDMA网络的运营商,因此,只有中国的运营商及为其提供产品的终端商才会关注双模双待。这也就不奇怪,为什么2006年末,国际电信联盟为什么会委托中国联通制定双模双待手机标准,因为其是率先推出、并且有明确商用需求的少数运营商。因此在全球电信标准中首次由中国企业说了算,实际也一直不值得骄傲。
记忆中,申请了双模双待手机相关专利的公司主要有中国联通和华立通信、宇龙通信等公司。
除了2006年4月下旬,华立通信正式向杭州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韩国三星侵犯其GSM/CDMA双模双待专利(实际被法院接受为2007年)外,全球在线法人代表洪川田已曾就宇龙通信双模双待专利侵犯其“一机多卡”权利提起诉讼,后被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中止诉讼”。
二、事件分析
由于双模双待专利由多家公司拥有,其中包括三星的合作伙伴中国联通,因此应该是一个比较复杂的专利案。中国联通出卖了CDMA网络后已对双模双待无兴趣应该是导致三星缺乏足够支持的重要原因。而仅基于这个原因,相信三星不会简单接受初审的判决。
三、前景
1、双模双待手机前景本就令人担忧。G/C双模双待出现,本身就是特殊时期的产物,而随着联通出售CDMA网络后,原来运营商积极支持双模双待的态度发生变化,就有联通人士私下表示,联通不会继续支持GSM和CDMA的双模。而从公司分割看,这部分财产,很可能还随着联通技术、研发部门留在新的中国联通。而从电信角度看,多模终端肯定会考虑,但更会考虑如何降低CDMA终端的成本,且充分发挥中国电信自身业务的融合优势,例如,天翼的CDMA与WIFI的融合,而不是GSM与CDMA的双模双待。
2、虽然三星向上一级法院要求驳回一审判决的可能性很大,但专利诉讼向来是耗费时间非常长的一种诉讼,在一审败诉后,全球CDMA终端的最主要生产厂商三星很可能减弱对双模双待终端的支持。
3、华立通信进一步追溯三星赔偿经济损失的可能性极大,但最多是赢了官司输了市场,甚至连官司打赢都很难。比打官司更重要的是通过持续研发和市场投入,不断增强竞争实力和技术壁垒深度,只要这样,公司才能长久。
附:回眸2008厂商篇之三星:全线出击处处开花但收益有限(略,本来想单独、深入写一下,时间有限,就点到为止了)。
在全线出击的电信公司中,典型的有三家:SK电讯、三星电子和中兴通讯。SK电讯是全球唯一一个同时表态支持四大3G标准的运营商,中兴通讯对四大3G标准的设备和终端都给予支持,三星电子也同样是四大3G标准的设备和终端都有投入,在中国的CDMA设备和3大3G标准上也都有涉足。
仅从三星看,在设备上,市场大都仅限于韩国本国,市场规模有限。
在TD终端上,三星作为北京奥运会赞助商,推出了专门的TD-SCDMA奥运手机,但并未能在TD-SCDMA手机集采中获得有利份额。与中国移动、微软合作推出中国顶级的GSM手机——“杰仕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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