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明确非对称管制态度 恶性竞争或被曲解
(2008-11-11 09: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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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电信运营非对称管制的态度,一直是业界关注的重点。在山东考察期间,李毅中部长明确表示非对称管制的正确理解是:
非对称管制不是针对某一家,不是限制谁、发展谁的问题,而是符合市场规则的经营行为就要支持,不符合市场规则的就要限制。
三是进一步规范通信市场秩序。市场监管的责任主体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主体是重组后的三家运营企业。要正确理解非对称管制,这不是针对某一家,不是限制谁、发展谁的问题,而是符合市场规则的经营行为就要支持,不符合市场规则的就要限制。通信业市场经营必须规范,不要搞无序竞争、恶性竞争、低于成本价竞争。企业要切实搞好自律。要继续加强市场监管,加大资费管理、垃圾短信息整治等工作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消费者放心,让消费者满意。
花絮:基于此内容,部分媒体和企业,认为“无序竞争、恶性竞争、低于成本价竞争”指中国电信CDMA招标、中国移动TD-SCDMA招标,其实有关部委很难限制企业的市场行为,相信历史会证明,TD-SCDMA产业联盟“成员反恶性竞争原则性规定”更可能是在建设“温室”,保护落后,限制行业活力,如果真按此实施,最终影响的是相关行业的成熟度和国际竞争力。从近期传出的TD-SCDMA二期招标结果中,也有类似的苗头,需引起警惕。
另:
昨天多家媒体报道(现在其中大部已删除),一个专家在一个电信内部会议上提出的六项非对称管制建议。基本概括为,建议新的电信监管应从六大方面入手,第一,运营商实行资源共享政策;第二,对2G增量市场份额进行限制;第三,完善运营商资费审批制度并取消运营商间差别定价;第四,对固定网与移动网以及移动网内进行非对称结算;第五,实行单向号码转网政策;第六,阶段性地对中国移动的某些业务进行分立经营。
其中第一条“资源共享”已经在实施推进,第五条“号码携带转网”正在进行试点。
第三根本就是无稽之谈,因为目前国内电信资费只有自由定价和上限管制两种,无差别定价条款,此前,中国联通移动通信通信资费可低于中国移动一定百分比早成为过去。
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实际都是简单限制中国移动的做法,针对的是单一运营商的“处罚”措施,甚至是漠视三大运营商都已上市,而明显地将利益从一个运营商向另外一个运营商输送,这明显与李毅中部长表述的工信部的观点不符。其实也并不一定能对优化电信竞争格局有利。
专家如果不能看得比具体负责人更远、更全面,其很难被称作专家,其观点也很难被接受。
相信这次报道最委屈的是何霞,上文只用匿名方式提“专家”,下文却只出现一个专家的名字,非常易被误解。个人虽不是专家,但也曾多次落入类似的圈套,因此,不知道什么人说的,也可能就是记者的观点,成了我的观点。呜呜。同情何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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