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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服融资暗合收购中通建

(2008-03-31 12:10:14)
标签:

电信

分析

竞争情报

研究

it

  37中国邮电器材集团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其对受让者提出以下严格限制(部分):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

二、意向受让方的主要业务须包括通信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维护业务,上述业务收入应占意向受让方主营业务收入(经营收入)50%以上,以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三、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用。意向受让方注册资本金(以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收入(经营收入)不低于60亿元人民币且利润总额(税前利润)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为准)。意向受让方注册资本金高于50亿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收入(经营收入)高于100亿元人民币且利润总额(税前利润)高于9亿元人民币的优先。

四、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转让方已将该职工安置方案存于北交所备查。

 

其中关键条款是:

1、国有企业或国资控股;

2、主营业务收入(经营收入)不低于60亿元人民币,通信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维护业务超过主营业务(经营收入)50%以上;

3、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

4、利润总额(税前利润)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由于其设置了相当高的门槛,实际符合购买条件的公司屈指可数。而其中最有实力的是中国通信服务,似乎与其对应,中国通信服务(0552)331发布公告,配售3.59亿股,集资净额16.68亿港元。投资方向是“有意将其用作公司业务所需之资本开支及营运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进一步发展本集团于中国境内及境外与电信有关之设计、建造及维修业务、开发3G技术及应用的相关业务以把握3G业务之发展机会,及该公司可能选择性在境内外进行的收购项目。”这好像不能说是一种巧合。

 

有传言说,中国邮电器材集团公司已经与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私下达成了意向,受让门槛也是按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量身定做的。在产权交易所挂牌只是根据有关国有企业资产转移的规定走过场。

 

未经详细计算,因此不能确认中国通信服务收购中通建将触发垄断法的管辖条件,但其行业控制力已非常明显,这可能会成为通信行业垄断法第一案。

 

由于中国通信服务是中国电信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作为中国电信集团的竞争对手,中国移动应该看到及早发现危机,或果断出手收购,或通过其他渠道阻止,或早日加强自身在相关领域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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