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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短信比虚假电视购物更难管理

(2008-03-20 09:47:31)
标签:

竞争情报

电信

分析

研究

it

——垃圾短信责任简析

 

央视315晚会曝光了分众无线等7家公司滥发垃圾短信后,中移动关闭了这7家公司的端口,并表示移动运营商对治理垃圾短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有法律专家称其违反了法律,而且是多个法律。我也就此接受了《南方都市报》的采访。从报纸内容看我没能说明白,这里详细说一下我的观点。

 

1、分众无线或其他什么公司或个人,无论是通过运营商提供的网关,还是私设的短信群发器,未经接收方许可,大量发送垃圾短信谋利,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应该严惩。

 

2、对垃圾短信的惩罚措施,不应该局限于关闭端口或被动封堵垃圾短信,还应该根据发送量追究发送者的法律责任,除应上缴其所有非法所得外,至少应该接受罚金处罚,而对其处罚应该是法律部门。

 

3、目前运营商在被动封堵垃圾短信和对SP的严格管理上,正在不断加大力度。尤其是对SP的管理上,经过过去两年的整治,已建立了非常严厉的惩罚措施。同时也正在积极探索被动垃圾短信封堵新手段。

 

4、与垃圾邮件类似,垃圾短信也很难根绝,其原因是:

1)发送成本低、受益大导致大量小规模垃圾短信“从业者”存在,运营商靠自身力度很难提前识别(这也说明,分众根本不可能占据垃圾短信一半以上的市场,更不用说八成)。

2)对一些信息短信来说,运营商很难判别一个短信是垃圾短信还是商业信息短信,可能对一些消费者来说是垃圾短信,对其他消费者来说确是信息,因为现在短信也成为移动办公软件的一种交流工具,运营商封堵正常的商业短信也是与合同不符的。

3)与垃圾邮件类似,运营商针对垃圾短信也建立或正在建立关键字识别、用户投诉等手段,并安排专人负责。但“从业者”由于暴利,一直在与运营商“斗智斗勇”,这从消费者收到垃圾短信非常明显的阶段性上就可以看出来。

4)与QQ类似,由于手机号码也为连续性数字,这为垃圾短信发送提供了便利,许多发送者是通过选定号码段(例如1381111XXXX)的方式发送,事实上绝大多数都没有详细的用户信息及用户行为分析,号称有详细分析的,大多只是一个宣传手段,大都能区分的只是号段。

5)部分公司的短信发送名单,来自银行、保险等机构或个人在一些网站上注册的信息,应该追究第三方泄漏隐私的行为。

 

5、与大量垃圾短信C2C传播(从小众到小众的“点对点”直达)方式相比,电视购物属于B2C传播(从媒体到观众的广播方式),更利于管理。但电视购物同样有大量的虚假信息,在追究电视台责任的同时,消费者也应该不断提高自身的信息识别能力和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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