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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十月九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128项行政审批项目被取消,其中电信类的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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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殊规定的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等生产项目核准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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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通信工程施工企业资格认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7〕第91号) | |
| 29 | 通信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认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 30 | 通信、电子投资项目立项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 31 | 通信、电子计量标准器具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85〕第28号) | |
| 32 | 中断通信互联互通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 | |
| 33 | 境内电信企业境外上市审核 |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3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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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 国际电话结算价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 | |
| 35 | 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28号) | |
| 36 | 通信电子质检机构设立与授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号) |
我认为,从总体上看,这是是国家有关部委逐渐退出企业管理决策,将决策权交还给企业的一种表现。
实际上,许多政策执行也并不理想。例如手机生产核准,执行中就有许多问题。
1、申请企业根据需要虚报相关内容。例如要求资本2亿以上,企业可以将所有投资(包括给其他产品的投资)都加过来。
2、一批企业借牌生产。牌照出租成了部分企业生存的良方。
企业是否进入手机生产,应该由企业自己决定,即使竞争激烈,如果企业决策层认为有合适的机会同样可以进入,同样可能获得很好的盈利,例如奇瑞、北京福田在汽车领域的扩张。
而市场自然会优胜劣汰,事实上,部分获得手机牌照的企业实际早已不生产手机了。
至于中国手机产能过高,这证明,核准制并没有能降低产能的增加,即使不包括黑手机生产,产能已经是天文数字。换个角度,从企业生产角度讲,手机生产相对来说并不复杂。产能并不一定需要大部分甚至全部,转换为生产能力,可能比较低的设备利用率就已经盈利了。手机的最大附加值已经不是生产,而是技术、品牌等其他内容,即使没有生产能力,手机中的“耐克”同样可能存在。
取消手机生产核准等行政审批项目,有利于政府提高工作效率,也有利于企业自主决策,有关部门取消行政审批项目,转而采用金融、税收等更有效的政府调节工具,将减少政府干预企业管理,体现了政府管理在不断进步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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