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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互诉案各胜一场 传统法院审判网络案还需要提高

(2007-04-29 09:13:15)
沈阳在北京告张明名誉侵权案胜诉,张明在扬州告沈阳名誉侵权案也胜诉,不知道该说是双胜呢?还是双败呢?我曾经与一些朋友力图劝双方和解,不仅没有成功,我还被骂为张明误认为,“付亮兄和沈阳有什么好处,处处在维护沈阳”,你们谁对谁错,我也懒得说了,法院也没说出什么来,有点“各打各的”的感觉。两位都去干点正事吧。就和张明在博客里说的“劝付亮兄摆正自己的位置,少做一些莫名其妙的事情”一样,你们也去做点正事吧。
 
不过此案扬州方面的判决还是显示了有关执法部门的能力差距。法院找不到被告沈阳,原告发出了通缉令,“通缉令:向全球通缉千龙网博客副主编沈阳”,而判决结果“最终,法院一审判令沈阳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连续15日以其署名在博客网博客专栏内刊登向张明的致歉声明,并赔偿张明公证费等合计1000余元。”,与北京的结果相当相似,不过是原告被告互换,赔偿者和被赔偿者互换。“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记不得北京判决结果后面是不是也有,也不知道当时张明是否道歉了,法院是否强制执行了。此外,也没有说刊登判决书的费用由谁出。再说,如果当时审理案件的时候就找不到被告,现在赔偿金能找到支付者了吗?
 
不说了,我自己做自己的事去了,他们谁谁谁与我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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