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体中心诉辽足终审获胜,辽足要赔248万元。其起因是辽宁省体育局要求辽足必须回辽宁比赛,所以辽足单方面终止了与奥体中心的和约。最终,法院还是坚持认为,省政府干预不能免责,省政府干预并不是不可抗力,辽足不能免除责任。 在“法”与“权”的斗争中,“法”胜过了“权”,这说明我们是一个法制社会。现在的问题是:这248万元该谁付? 如果归辽足自己承担,那么辽足的损失又该谁负责? 如果象新闻说的那样,辽足已成功脱身将由体育局买单,那辽宁体育局的钱又从哪里出?难道辽宁人民应该为一个俱乐部回归辽宁买单吗? 辽足回辽宁了,我仍然不看好。因为一个省的足球俱乐部容量是有限的(见一个城市的足球俱乐部容量——我看辽足风波),事实上,国际之所以离开上海,最大的原因也是上海容不下三支顶级球队。 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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