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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大学生创业优秀团队的通知

(2014-12-11 18:47:30)
标签:

房产


   为贯彻落实中央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实施激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的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8号)精神,市教委决定(京教毕指〔2014〕1号)实施北京高等学校高质量就业创业计划,加大资金投入和场地保障,给予大学生创业优秀团队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包括高职生、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创办的企业;
(二)2014届毕业生创办的企业;
(三)毕业2年内的往届(2012届、2013届)毕业生创办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创业企业应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市场前景好,且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创业企业运行状况较为良好,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其申请人应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三)创业企业团队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较强。
三、具体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优秀创业企业进行自愿申报(9月11日17点前)。
(二)每校从申报的创业企业中挑选出5个较优团队上报到市教委。
(三)申报材料应包括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附电子版)及其他能够体现企业优势的相关材料。
(四)市教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遴选出的优秀创业企业,市教委将给予10-20万元经费支持,并优先入驻北京地区高校大学生创业园(良乡园)。
(五)北京地区高校大学生创业园(良乡园)位于良乡高教园区内,可为入驻的优秀创业企业提供40-80平方米的免费办公场地。
此项工作是市教委落实中央精神、支持大学生创业的重要举措,因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相关高校及创业学生高度重视,积极申报。

 

附件:1.北京地区高校大学生创业企业申报表
2.项目开支范围及标准

 

北京电影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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