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古代的男子,身长一丈(古时长度)的,就称为丈夫。“丈夫”便是成人的一般称谓。至于这个词变为已婚男子的专称,则是后来逐渐演化而来的。
在西安市有一处6000至7000年前遗留下来的原始社会遗址---半坡遗趾。它是母系氏族社会时期的村落遗址反映了当时婚俗:
当时的人们住在半洞半房的房子里,男人与女人到了婚期时男方就嫁到女方的村子,与女方一起住在事先安排好的“洞房”里(这样就有了洞房一词),为了防止抢婚发生还要将他们关在一起至少3日,并且在婚期内男方将从事所有女方要干的家务及承担女方在村子里的义务,但是不论男方干什么事情都必须与他的妻子保持“一丈”的距离,只有这样做才能保证妻子不被别人带走(这样就有了“丈夫”一词).
在我国有些部落,有抢婚的习俗。女子选择夫婿,主要看这个男子是否够高度,一般以身高一丈为标准。当时的一丈约等于七尺(那时的一尺约合现在的六寸多),有了这个身高一丈的夫婿,才可以抵御强人的抢婚。根据这种情况,女子都称她所嫁的男人为“丈夫”。
母系社会时候的大户人家有行夫、挑夫、伙夫,夫妻虽然晚上也要同床,但白天是不在同一个房间的,男人的房间与女人的房间有点距离,古人聪明但也想不出更好一个叫法,就把男人叫丈夫,排位可能在那行夫、挑夫、伙夫的前面,地位我想好不到哪去。
现在好了,哪怕是个懦夫他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丈夫了,出了家门距离就不能以丈为单位计算,而是以公里计算了,按照古人的说法我们岂不都成了公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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