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直辖市交警在上下班高峰时段执法应当有利于促进交通畅通,而不是其反面。在市轧钢厂牌子附近的交通干道上,车水马龙的各种车辆川流不息。本来是已经非常拥挤的3条道路,在轧钢厂门前,由于修路封道,而突然合并为一条狭窄的道路。在这个火药味十足的上班高峰期,一个交警大刺刺地站在这具有唯一性的单向通道的瓶颈处,拦住一辆面的执法,后面长龙似的车辆全部被堵在那里,一时间咒骂声连天,司机们愤怒的骂着那位不合适宜的“执法者”。
现在各行各业都知道办事要动脑,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对于执法者而言,更是要对愚蠢执法带来的负面效果作出评估。这对于警察来讲恐怕是最简单的工作标准,最低的素质要求了。一个交通警察将城市中心的道路封堵,不让繁忙的车辆通过,这绝对是一条新闻界追逐的爆炸性新闻,而且也会将其绳之以法。但是这个问题却不能这样说,而事实就是如此,客观效果也是如此。希望聪明的警察越来越多,交警的主管部门也应当明察秋毫。执法前,首先要不断提高警察自身的基本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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