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搞红色经典作品已经远远超出了道德范畴,屡教不改,前赴后继的结果充分说明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单纯以德治国,还要制订详细的法律,并辅以缜密的监督落实机制,来追究恶搞红色经典作品,妄图修改中国红色遗传密码,破坏中华传统文化,自毁长城愚蠢行为的法律责任。国家对这类损毁中华民族文化根基的行为和未来潜在破坏因素,应当有足够警惕,不但要制订事无巨细的法律法规来彻底解决“恶搞”之类行为,还要组织专家学者在媒体上不断宣传和固化人民群众头脑中的善与恶、丑与美的概念,结合“八荣八耻”教育,用软硬两手,将对事物的评判标准清晰化,认真引导我国民众思维在法律框架之下向正确方向前进。任何不及时的管理和法律的漏洞都隐含着促使事物向相反方向演变的可能性。单纯用道德评价和简单的好与坏的抨击是不能解决这类打法律擦边球的恶劣行经的。国家广电部的一个规定是不能彻底解决问题的,只能上升到法律,才可能一劳永逸的解决此类行为并遏制各种潜在负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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