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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科学的土地招标标准

(2006-07-24 15:55:07)

目前,在没有找到更好的住宅土地出让方法之前,当务之急应根据我国房地产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制定细致的招标评定标准,以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取代现在的“谁出高价谁拿地”的粗放作法,用科学的制度遏制地价对房价上涨推波助澜的作用。目前,传说中的地价、房价双投标的做法,也要考虑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例如,对土地出让举行的招标,众多房地产商为了获得土地而“火并”,最终的结果是满足了这个方案设计者的目标,即在设定好的户型、面积和地价、房价的条件下,政府卖得了最高的地价,获得了最大的经济利益。但是却忽略了房地产商的利益,竞标后的高价土地在限定房价的框架下,已经极大压缩了开发商应得的利润,最后为获得应得的利润,偷工减料、降低材料成本和建设标准等做法可能会纷纷登场。特别是大批到房地产领域分一杯羹的非专业、不具规模的公司,更是大批粗糙住宅,瑕疵产品的始作俑者。这种逼良为娼的可能性,决策部门在制订土地出让制度时,需要特别加以注意。

市场就是使得利润最大化的平台,社会责任和义务是位居其次的。任何商业活动都要形成双赢乃至多赢的局面,否则就无法继续运做。如果政府只是利用手中的行政权利,大卖老祖宗土地,而大赚特赚狂赚的前提下,又使劲打压开发商的利润空间,形成双方利润数字的强烈对比,最后让全体购房者为其错误买单。那么,当这种矛盾掩盖了另一种矛盾的时候,在市场规律的作用下就会出现反弹。

因此,土地招标的标准要全面翔实,要采用细致的目标管理方法,以弱化房价持续大幅度上涨的问题。首先要对竟标公司设置“门槛”条件,对开发商的资质、规模、业绩、资金、产品质量、省级以上评优获奖情况、质量投诉等做一综合评定。其次,在要求的房价、地价、套型和面积等硬指标的限制下,综合评定投标企业的户型设计是否节约实用,适合人居、人性化程度高、绿色节能、生态环保。决不能不问企业综合素质、业绩和设计、建筑质量,而只由报出最高价格的公司中标。第三,各地建筑管理部门可以统计竟标企业已经竣工建筑质量评定和消费者投诉情况等。第四,对开发商的利润空间也应有具体规定,防止竟标企业为获得土地而大幅度压缩合理利润,转而在其它成本上做手脚。

以目标管理,科学设置,分项计分,综合评定,才能从众多企业中优胜劣汰,最后遴选出各方面过的硬的公司。从细化投标评定标准开始,一步步地使土地制度出让更加贴近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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