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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看法制国家的税收尊严

(2009-11-25 08:28:08)
标签:

税收

法制

尊严

杂谈

分类: 社会观察
    作者:盛立中
      
    其实,依作者对西方公务员道德标准的多年观察,如果从对纳税人服务的谦恭与姿态来看,日本公务员的职业道德自律标准可能更高一些。比如,日本的办税服务大厅如果没有纳税人在里面的话,天再热也不开空调,但只要有一位纳税人呆在那里,税官们即可与纳税人享受习习凉风的“利益均沾”。这些公务员的生活“细节”实在有些秀到底的味道了。
      
    夫祸患常积于忽微,而智勇多困于所溺。从某个角度上看这个问题,一个国家的税收要受到纳税人的尊重,正取决于政府官员们日常工作中那些琐碎的小节,而非道德宣传上的说教和什么所谓“亮剑”。接受价值相当于20欧元的礼品(比如Calendar、Procedure floppy disk等)均须向上级说明,征得“组织”同意后,个人方可留用。警示: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收取现金。每个工作日,首先进入德国税官眼帘的就是上述令人“烦透透”的标语式廉政口号。说白了,这其实就是德国税官们的“日经”,其庄重的噱头丝毫不亚于《圣经》的祷告词。
      
    不知道人们对“筷子头上有阶级斗争”这句见证中国一段历史的政治箴言是否还有印象,不过,德国《星期日法兰克福汇报(FAS)》早前的一则报道仍然足以让我们国人跌下眼镜。《FAS》的报道称,德国财政部在向其几万名雇员下发的一份工作备忘录中提出警示称,进入企业稽查的官员应尽可能自带饮料,一杯免费的白开水可能就是你堕落直至进入监狱的开始。负责制订这项“白开水”政策的官员称,目前蹲在大牢里的税官已经向人们发出清晰的信息:我们到底应该做什么和不做什么!换言之,一杯白开水有可能是掌管钱物的官员们进入牢狱的发轫之处。可谓追求“把细节做至极致的完美”。
      
    众所周知,美国的税官很少被媒体曝光犯下授人予“小恩小惠”这类低级错误,IRS也是美国纳税人比较公认的“廉洁部门”之一。向坏处想,这可能是来自美国逃税的人有什么把柄掌握在税官手中,他们有难言之隐;往好处看,美国税官可能得益于IRS对税官生活细节的关注和廉政制度的安排,所谓“筷子头”这类的“细节决定一切”。IRS新闻发言人安东尼奥?伯克有一次被记者问道:“假如公司企业老板为公关邀请国税局的官员吃饭,或邀请你们观看文艺节目或体育比赛,你们能接受吗?”伯克称,原则上我们不能接受他人的宴请或看戏邀请。如果非要吃饭,IRS官员会自掏腰包(AA制),但不能接受赠品。如果我到公司了解情况,对方招待我一杯咖啡,这是可以接受的。如果电视台邀请我参加一些访谈节目,赠送我一个咖啡杯作为纪念,这也是可以的,因为小纪念品不会影响我们的决策。至于戏票和体育比赛的门票,我们是不能接受的。
      
    伯克在谈到美国税官的道德训练时称,为了确保税务队伍的纯洁,全国9万多税官每年都要强制性地接受一次道德训练。这一道德训练是在网上进行的,每个人,包括我,每年都要在网上回答大约60个选择题。经过仔细阅读后,填上答案:YES或NO。完成道德训练大约需要30~60分钟时间。道德训练就是提醒税官们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能做,如果做了不能做的事情,轻者丢掉饭碗,重则判刑进监狱。
      
    我们知道,美国的多个较敏感部门在“逢年过节”时一般会向自己的雇员寄发一份“廉政备忘录”,重述接受礼品和宴请的注意事项和廉政纪律。IRS也不例外。IRS下发的可能只有几页纸的“税收廉政备忘录”一般会包含如下几条警示:不要接受可能涉及您权限范围内的税收影响者(个人或单位)赠送的礼品;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比如正好是亲戚或朋友),可以“笑纳”20美元以下的小礼品,不过,要注意,一定要事后及时向您的上级说明,您是作为他们的亲友,而非特定职务的关联人接受礼品的,并在此后最好作价值相当的礼物回赠;外国机构主动赠送的价值低于245美元的礼品而且实难谢绝的,您可以收下,但在三小时内务必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如果礼品价值超过了245美元,在无法推脱的情况下也许仍可接受,但须全数上交给有关部门保存。上级领导不得接受下属机构工作人员或较低级别工作人员赠送的礼品,但可跟同事交换价值低于10美元的小礼品,所谓通常意义上的“礼尚往来”并不禁止。
      
    问题的另一面是,行贿或变相行贿在很多新兴市场国家已经潜移默化为一种文化。这些与税收讨价还价的行贿者事后总是一幅满腹委屈的模样,且最终多安然无恙。而在现代法制国家,行贿者面临的风险比受贿者的风险一点也不小。CCI公司的行贿丑闻最近在美国掀起的轩然大波就非常典型。这种对行贿行为的“零容忍”是法律能够受到纳税人尊重的或有前提之一。其实,在特定环境下,行贿者即使是送上几十美元或具有超价值的纪念品,有时可能只是有行贿的意思表示,就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一般而言,贿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在这些国家属于刑事上的重罪。
      
    我们来看发生在美国的这个故事。年近70岁的华裔老人徐慧蓉是曼哈顿下城的一名居民,长年和老伴居住在一座由政府提供的住房里,靠老伴每月600多美元的退休金生活。2006年8月2日一早,徐慧蓉参加美国移民局纽约分部的入籍考试。面试时,徐慧蓉虽然通过了其中的历史部分,但英语阅读和书写却不合格,其入籍申请当场被拒绝。这在美国原本是一个再正常不过的小事情,符合美国移民入籍条件而不能通过入籍考试的每年都不在少数。然而,徐慧蓉知道自己无望通过本次入籍考试时,却“有意无意”地将160美元现金“摆显”给监考的移民官。正因为这种“无意识”的“小额意思表示”,徐慧蓉竟然被当场抓了个现行,并于当日下午在纽约南区联邦法院过堂。
      
    法庭对徐慧蓉的起诉文件显示,徐慧蓉考完后被一名移民局官员告知成绩不合格,徐慧蓉闻知后当即拿出几张钞票要“塞给”移民官。移民官见此举动,颇为惊讶:“你疯了?你想干什么?你想坐牢吗?”徐慧蓉见移民官反应激烈,便将钱收了起来,并说了声“谢谢!”移民官随后转身去另一个房间复印给徐慧蓉的重新面试通知书,回到办公室后,他发现桌上的文件里面夹了数张面值20美元的钞票,移民官随即通知警卫,将徐慧蓉抓了起来,之后便被检方以行贿的罪名起诉。法官认为,从时间顺序上看,徐慧蓉给钱的行为直接发生在考试未通过之后,而且被拒后仍继续将钱放在政府官员的桌上,行贿目的昭然若揭。好在徐慧蓉的行为未构成重大危害,法官下令其可以“免费”保释,但其护照等有效证件须交由法庭保管。按照美国法律,类似上述“数额不大”的行贿行为也将面临最高两年刑期并可处5万美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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