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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8点左右,给一个朋友送了东西以后,开车回家。
在快到家门口的一个十字路口,已经开了4个多月车,还没有故意违章记录的本人,在前面红灯的情况下,突然在十字路口前的一个开口处,向右拐上了非机动车道,想快点通过交叉路口,节省时间。
但是在拐过来的一刹那,我看到了前面不远处,交警夜间使用的红光和绿光一闪一闪的那种警棍指向了我的车,心里暗想:终于没有侥幸了,200元和3分没有了,嘴里念叨着:完了,完了。
警察示意我靠边停车,第一次直接在这种情况下面对交警的我,有点手忙脚乱,停车以后都忘了拉手刹,车向后溜了一下,我才慌忙拉起手刹。
我打开车门走下车,警察给我行礼后说:请出示你的驾照。这个时候,在我的前后已经有有4辆违章车先后被警察拦下。
警察问我:怎么从这里右拐呀,知道你犯了什么错吗?我连忙说:我错了,我错了。这时候,其他三辆车的司机也被警察收缴了驾照,其中一个小伙子还为自己辩护说,他家就在路口不远处,他是因为手潮,不敢往主路上插才不得已违章的。我听了这个理由就觉得牵强,警察看了他的驾照问他,你都好几年的老司机了,怎么还不敢上主路,这显然不是理由。
在那个小伙子为自己辩护的同时,我只在旁边对警察说,请您高台贵手,我下次一定注意,旁边另外一个违章车的主人--一个中年男人也随声附和。
警察又仔细查看了我们的本子一会儿后,突然问:你们这里没有酒后开车的吧?我心想就是因为还没有吃饭,才着急回家,哪里去喝酒?但是嘴里只是说:没有,绝对没有!
或许是因为看我态度最好,警察竟然没有再说什么,没有罚钱,也没有扣分,就将本子还给了我,甚至连下次注意这样的话都没有说。我心里一阵窃喜,连声道谢之后,拉开车门发动了车,慌忙开走了。
一直坐在副驾驶座上的LP问,没有罚款也没有扣分?我说是,她说,今天可赶上好警察了。接着她说了一句话让我非常赞同,觉得她说得很有道理,她说:知道这叫什么吗?这叫感化教育!这比罚款和扣分还让你记忆深刻。
我思考了一下觉得她的话真的很有道理,因为我的这次受教育是带有感谢的成分在里面的,当我下次再有这种故意违章的企图的时候,我一定会想到这个警察,想到我不能再侥幸了,侥幸的结果就是可能犯更大的错误。
恰巧今天晚上看凤凰卫视报道,香港著名影星(也是我喜欢的少数几个港台明星之一)梁家辉,因为酒后开车,撞上了公共汽车,虽然没有造成死伤的严重后果,但是今天还是被香港法院判了2个月监禁,缓期3年执行,罚款一万港币,并且吊扣执照3年,应该说判罚是非常严厉的。
法院的判词说,正因为梁是名人,所以处罚更严厉,因为他的行为有为普通人做榜样的义务。
联想到我的违章,我想到法制社会的公民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其实不是小事,这其实事关自由民主这样的大主题。
机动车随便驶入非机动车道,在你机动车自由了的同时,其实你是侵犯了非机动车的权利和自由,那么这样的自由就是要受到惩罚的。
美国安利公司的创始人,一个让人非常尊敬的老人狄维士说过这样的话:你的自由就是当你伸直你的双臂的时候,你的动作不会妨碍到别人。
昨天晚上重温过去看过的一本书,是林达写的《历史深处的忧虑》,在它的最后一章有这样的话,可以引起国人深长思之,我愿意花点时间摘录在这里:
“美国这样一个高度尊重个人生命、个人生活、个人意愿、个人意志,处处强调个人奋斗的社会,它的基础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相互尊重和宽容,而不是冷酷的争夺。。。
在美国什么人都有,其中不乏自私自利和惟利是图的人,但是这并不是美国的基调。在美国,个人意愿和社会公德是相辅相成的,所以社会公德心在这个“个人至上”的社会反而非常普遍。。。
(这里)不仅没有看到公共场所的争吵,甚至没有看到过争先恐后。。。
我们在国内已经习惯了抢先,不抢先就上不了车、买不到票;在这儿是要相互谦让的,争先恐后让人侧目,因为这不尊重别人。。。 尊重个人和社会公德,这种极其深厚、极其悠久、极其普遍的社会意识产生了一种共识,那就是人人都要遵守公平的“游戏规则”。在任何时候,做任何事情,“犯规”是最要不得,最不可原谅的。这种共识是美国这样一个法制社会得以正常运作的社会基础。
事无巨细包罗万象系统化了的法律就是“游戏规则”,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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