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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课法(公元237年)

(2017-04-19 08: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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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作考课法

杂谈

分类: 闲话历史

十四 三国-14.2.11.3 考课法(公元237年)

《三国志卷廿一•魏书廿一•王卫二刘傅传》:“景初中,受诏作都官考课。劭上疏曰:百官考课,王政之大较,然而历代弗务,是以治典阙而未补,能否混而相蒙。陛下以上圣之宏略,愍王纲之弛颓,神虑内鉴,明诏外发。臣奉恩旷然,得以启蒙,辄作都官考课七十二条,又作说略一篇。臣学寡识浅,诚不足以宣畅圣旨,著定典制。又以为宜制礼作乐,以移风俗,著乐论十四篇,事成未上。会明帝崩,不施行。”

(明帝景初年间(明帝景初元年(237年)),曹睿诏令刘劭负责制定考察官吏功过善恶的标准《都官考课》。刘劭完成任务以后上疏说:考核百官,是国家政治的大事,但是历朝历代都未能实施,大都因为典章制度缺而未补,因此无法正确、明晰地分辨官员的好坏和才能的高低。现在陛下以圣贤的宏图大略,哀怜国家纲常的弛颓,诏令于外。臣下承蒙皇恩,得以进行这项开创性的工作,制定了《都官考课》七十二条,又著有一篇《说略》。臣下才疏学浅,实不足以弘扬您的旨意,编写制定好这篇典章制度!刘劭还认为应制定礼乐制度,以移风易俗。于是写了《乐论》十四篇,写完了还没来得及上呈,明帝就驾崩了,于是这事便没有施行。)

 

《三国志卷廿二•魏书廿二•桓二陈徐卫卢传》:“前此诸葛诞、邓飏等驰名誉,有四()聪八达之诮,帝疾之。时举中书郎,诏曰:得其人与否,在卢生耳。选举莫取有名,名如画地作饼,不可啖也。毓对曰:名不足以致异人,而可以得常士。常士畏教慕善,然后有名,非所当疾也。愚臣既不足以识异人,又主者正以循名案常为职,但当有以验其后。故古者敷奏以言,明试以功。今考绩之法废,而以毁誉相进退,故真伪浑杂,虚实相蒙。帝纳其言,即诏作考课法。

(在此之前,诸葛诞、邓飏等远近驰名,有人嘲讽他们是一些四聪八达的人,明帝对他们也很厌恶。当时朝廷正在推选执掌机要的中书郎,明帝下诏说:能不能得到这个人选,全在卢毓了。选举不要只取有名声的人,名气就像画地做饼,中看不中吃。卢毓回答说:凭名气不足以真正收罗奇才,但可以得到常士。常士敬慕教化,仰慕善美,然后才可以成名,因此不应该厌恶他们。愚臣既不足以识别出奇才和异人,又主张依照名声按照常规安排他们职务,但这之后应当对他们进行考察和检验。古代奏称、论述的时候凭语言,评功时就要通过考试。如今考试成绩的制度已经荒废,决定一个人进退升降依据的却是别人对他的毁誉,因此真伪混杂,虚实难辨。明帝接受他的意见,当即下令制定考核成绩的制度--考课法。

 

《三国志卷廿四•魏书廿四•韩崔高孙王传》:“散骑常侍刘劭作考课论,制下百僚。林议曰:“案周官考课,其文备矣,自康王以下,遂以陵迟,此即考课之法存乎其人也。及汉之季,其失岂在乎佐吏之职不密哉?方今军旅,或猥或卒,备之以科条,申之以内外,增减无常,固难一矣。且万目不张举其纲,众毛不整振其领。皋陶仕虞,伊尹臣殷,不仁者远。五帝三王未必如一,而各以治乱。易曰:‘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太祖随宜设辟,以遗来今,不患不法古也。以为今之制度,不为疏阔,惟在守一勿失而已。若朝臣能任仲山甫之重,式是百辟,则孰敢不肃?””

(散骑常侍刘劭作《考课论》,魏明帝诏令下达给各级官吏。崔林议论说:考察《周官》中关于考核官吏成绩的内容,条文已经很完备了(周冢宰总百官,岁终则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会,听其政事,而诏王废置;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之。其详见于周礼。),自周康王以后,就逐渐地衰落,这就是为什么考验官吏成绩的法令,因人而生效,因人而失效。到了汉末,难道是因为官吏的组织法规不健全而招致失败的吗?现今的军队,有的鄙陋,有的胆小如鼠,准备了法令条规,三令五申,但却仍然增减无常,本来就难于一致。而且,万目不张时,应当举其纲(以纲为譬也),众毛不整时,应当抖振衣领(以裘为譬也)。皋陶在虞作官,伊尹在殷为臣,不仁的人都远远地离去(用论语子夏答樊迟之言)。三王五帝未必一致,而各有政治的清明与纷乱。《易经》上说天下的道理都是浅显易明的,太祖根据情况制定法令,到今天还在使用,也不怕别人说他不效法古人。我认为如今的法令制度,不能说是简略、不精密,而在于坚持如一地去执行而不要放弃。如果朝中大臣都能像仲山甫那样承担重任,即使有一百条法令(诗烝民曰:王命仲山甫,式是百辟。注云:奴汝施行法度于是百君),又有谁敢不恭敬职守?

 

《三国志卷十六•魏书十六•任苏杜郑仓传》:“时又大仪考课之制,以考内外众官。恕以为用不尽其人,虽才且无益,所存非所务,所务非世要。上疏曰:

《书》称“明试以功,三考黜陟”,诚帝王之盛制。使有能当者其官,有功者受其禄,譬犹乌获之举千钩,良、乐之选骥足也。虽历六代而考绩之法不著,关七圣而课试之文不垂,臣诚以为其法可粗依,其详难备举故也。语曰:“世有乱人而无乱法。”若使法可专任,则唐、虞可不须稷、契之佐,殷、周无贵伊、吕之辅矣。今奏考功者,陈周、汉之法为,缀京房之本旨,可谓明考课之要矣。于以崇揖让之风,兴济济之治,臣以为未尽善也。

其欲使州郡考士,必由四科,皆有事效,然后察举,试辟公府,为亲民长吏,转以功次补郡守者,或就增秩赐爵,此最考课之急务也。臣以为便当显其身,用其言,使具为课州郡之法,法具施行,立必信之赏,施必行之罚。至于公卿及内职大臣,亦当俱以其职考课之也。

古之三公,坐而论道,内职大臣,纳言补阙,无善不纪,无过不举。且天下至大,万机至众,诚非一明所能偏照。故君为元首,臣作股肱,明其一体相须而成也。是以古人称廊庙之材,非一木之支;帝王之业,非一士之略。由是言之,焉有大臣守职辨课可以致雍熙者哉!

且布衣之交,犹有务言誓而蹈水火,感知己面而披肝胆,彻声名而立节义者;况于束带立朝,致位卿相,所务者非特匹夫之信,所感者非徒知己之惠,所循者岂声名而已乎!诸蒙宠禄受重任者,不徒欲举明主唐、虞之上而已;身亦欲厕稷、契之列。是以古人不患于念治之心不尽,患于自任之意不足,此诚人主使然也。唐、虞之君,委任稷,契、夔、龙而责成功,及其罪也,殛鲧而放四凶。今大臣亲奉明诏,给事目下,其有夙夜在公,格勤特立,当官不挠贵势,执平不阿所私,危言危行以处朝廷者,自明主所察也。若尸禄以为高,拱默以为智,当官苟在于免负,立朝不忘于容身,洁行逊言以处朝廷者,亦明主所察也。诚使容身保位,无放退之辜,而尽节在公,抱见疑之势,公义不修而私议成俗,虽仲尼为谋,犹不能尽一才,又况于世俗之人乎!今之学者,师商、韩而上法术,竞以儒家为迂阔,不周世用,此最风俗之流弊,创业者之所致慎也。后考课竟不行。”

(当时朝中对官吏考核制度展开大规模的议论,朝廷内外的官吏都要考核。杜恕认为用人而不能让他尽力发挥才能,那么即便有才的人也没有多大用。保全的不是致力要达到的东西,而所致力的事又不是当前最重要的。上疏曰:《书》称“公开考核官员的能力,三年进行一次考绩”,确实是帝王最完善的制度。使有能当者其官,有功者受其禄,譬犹乌获之举千钩,良、乐之选骥足也。然而经过六个朝代(黄帝、夏、商、周、汉、三国魏),考绩办法没有明著于世,经过七位圣人(尧、舜、禹、商汤、周文王、周武王、周公),考核条例也没能流传下来,我的确认为这是由于考核的原则可以粗略地依据,详细规定很难一一列举的缘故。

盼望用这种办法崇尚谦恭推让的世风,振兴美好的治绩,我认为还不是尽善尽美。

古代的三公,坐在君王身旁讨论治国大道,内职大臣,时时弥补君王的疏忽和错误,再小的善行也要记载,再小的过失也要纠举。况且天下如此之大,大事如此之多,绝非一盏明灯就能照亮每个角落,所以君王好比是头脑,大臣好比是四肢,必须明白同属一体、互相依赖才能成事的道理。所以古人说廊庙所以需的木材,绝非一根木头就能支撑,帝王的宏大事业,绝非只靠一个臣僚的谋略。由此看来,怎么可能只靠大臣守职尽责办理课试,就可以使天下太平和乐呢?

且布衣之交,犹有务言誓而蹈水火,感知己面而披肝胆,彻声名而立节义者;况于束带立朝,致位卿相,所务者非特匹夫之信,所感者非徒知己之惠,所循者岂声名而已乎!诸蒙宠禄受重任者,不徒欲举明主唐、虞之上而已;身亦欲厕稷、契之列。是以古人不患于念治之心不尽,患于自任之意不足,此诚人主使然也。唐、虞之君,委任稷,契、夔、龙而责成功,及其罪也,殛鲧而放四凶。今大臣亲奉明诏,给事目下,其有夙夜在公,格勤特立,当官不挠贵势,执平不阿所私,危言危行以处朝廷者,自明主所察也。若尸禄以为高,拱默以为智,当官苟在于免负,立朝不忘于容身,洁行逊言以处朝廷者,亦明主所察也。如果容身保位没有被放逐罢官之罪,而为国尽节,也处在被怀疑的形势中,公道没有树立起来,私下议论却成为风气,这样即使是孔子来主持考核,恐怕也不能发挥一点点才能,何况世俗的普通人呢?今之学者,师商、韩而上法术,竞以儒家为迂阔,不周世用,此最风俗之流弊,创业者之所致慎也。

后考课竟不行。)

 

《三国志卷廿一•魏书廿一•王卫二刘傅传》:“傅嘏,字兰石,北地泥阳人,傅介子之后也。伯父巽,黄初中为侍中尚书。嘏弱冠知名,司空陈群辟为掾。

时散骑常侍刘劭作考课法,事下三府。嘏难劭论曰:盖闻帝制宏深,圣道奥远,苟非其才,则道不虚行,神而明之,存乎其人。暨乎王略亏颓而旷载罔缀,微言既没,六籍泯玷。何则?道弘致远而众才莫晞也。案劭考课论,虽欲寻前代黜陟之文,然其制度略以阙亡。礼之存者,惟有周典,外建侯伯,藩屏九服,内立列司,筦齐六职,土有恒贡,官有定则,百揆均任,四民殊业,故考绩可理而黜陟易通也。大魏继百王之末,承秦、汉之烈,制度之流,靡所脩采。

自建安以来,至于青龙,神武拨乱,肇基皇祚,扫除凶逆,芟夷遗寇,旌旗卷舒,日不暇给。及经邦治戎,权法并用,百官群司,军国通任,随时之宜,以应政机。以古施今,事杂义殊,难得而通也。所以然者,制宜经远,或不切近,法应时务,不足垂后。

夫建官均职,清理民物,所以立本也;循名考实,纠励成规,所以治末也。本纲末举而造制未呈,国略不崇而考课是先,惧不足以料贤愚之分,精幽明之理也。

昔先王之择才,必本行於州闾,讲道於庠序,行具而谓之贤,道脩则谓之能。乡老献贤能于王,王拜受之,举其贤者,出使长之,科其能者,入使治之,此先王收才之义也。

方今九州之民,爰及京城,未有六乡之举,其选才之职,专任吏部。案品状则实才未必当,任薄伐则德行未为叙,如此则殿最之课,未尽人才。述综王度,敷赞国式,体深义广,难得而详也。

(傅嘏,字兰石,北地郡泥阳县人(今甘肃省庆阳市宁县东南五十里泥阳里),傅介子的后代。伯父傅巽,黄初年中任过侍中尚书(傅子曰:嘏祖父睿,代郡太守。父允,黄门侍郎。)。傅嘏二十来岁就闻名遐迩(傅子曰:是时何晏以材辩显於贵戚之间,邓飏好变通,合徒党,鬻声名於闾阎,而夏侯玄以贵臣子少有重名,为之宗主,求交於嘏而不纳也。嘏友人荀粲,有清识远心,然犹怪之。谓嘏曰:夏侯泰初一时之杰,虚心交子,合则好成,不合则怨至。二贤不睦,非国之利,此蔺相如所以下廉颇也。嘏答之曰:泰初志大其量,能合虚声而无实才。何平叔言远而情近,好辩而无诚,所谓利口覆邦国之人也。邓玄茂有为而无终,外要名利,内无关钥,贵同恶异,多言而妒前;多言多衅,妒前无亲。以吾观此三人者,皆败德也。远之犹恐祸及,况昵之乎?,司空陈群征聘他为自己的僚属。

当散骑常侍刘劭正在制定《都官考课》,傅嘏对此举提出异议说:据说帝王之制宏大广远,圣人之道玄奥深妙。倘若不具备如此的才能,则道不虚行,神明就会把它寄托于人。一旦国家的政治制度有所亏颓而且逐渐荒废,就会言路堵塞,六典混乱。原因在于圣人之道弘远而众人的才能无法企及。

刘劭的考课之论,虽然想要寻求前代考核官吏进退升降的条文,但是这些制度条文大多已经残缺不整,流传下来的有关礼的记载,也只有周典,讲的是外封侯伯以安定边藩,内立各司以完善六职;土地有一定的税贡,官员有一定的准则,百官各司其职,百姓各安其业。故考核的成绩便于管理比较,而官员的进退升降便易于贯彻执行。

我们魏国继百王,承秦汉,众多的制度无不整理采纳。自建安到现在,拨乱反正,奠基开国,扫除凶逆,平定遗寇,军政要事,接连不暇,待开始治理国家时,权力和刑法并用,文武百官军国通往,因时因事,随机应变,由于事务繁杂,而有些概念、内容又有所改变,故要把古代的典章制度一味搬至今日,就很难行得通了。

因为制度的建立应该考虑国家的长治久安,或许并不贴切于近日;法规的建立应依据当时的情况,有些并不足以流传后世。建立官位,调整职务,管治百姓,清理财物,这是立本;考察官员,纠改旧规章,这是治末。本还没立而先建末,治国大略还未完备却先行考课(纲,纲总也;举纲则众目张矣,言所击者大也。十发为程,一程为分,言其细也。又曰:程,品式也),恐怕不能品评贤愚,区分明暗吧。

从前先王选拔人才,一律先根据他在本地的品行,再让他在学校里讲解道德。行为端正者称为贤才,道德高尚者称为能士,然后由乡人把贤才、能士推荐给先王。先王接纳他们后,再依其才能分配职务,这便是先王招贤纳才的标准和过程。当今国内的人才纷至京城,没有乡人的举荐,选拔贤才则由吏部专门负责,按照品德则实际才能未必具备,授予官职的高低也未必和他的德行相符。这样就难以人尽其才。综观国家的制度,内容广,意义深,实在很难论说周详啊!

 

《资治通鉴卷第七十三•魏纪五• 魏明帝景初元年》:“臣光曰:为治之要,莫先于用人,而知人之道,圣贤所难也。是故求之于毁誉,则爱憎竞进而善恶浑淆;考之于功状,则巧诈横生而真伪相冒。要之,其本在于至公至明而已矣。为人上者至公至明,则群下之能否焯然形于目中,无所复逃矣。苟为不公不明,则考课之法,适足为曲私欺罔之资也。

何以言之?公明者,心也,功状者,迹也。已之心不能治,而以考人之迹,不亦难乎!为人上者,诚能不以亲疏贵贱异其心,喜怒好恶乱其志,欲知治经之士,则视其记览博治,讲论精通,斯为善治经矣;欲知治狱之士,则视其仓库盈实,百姓富给,斯为善治财矣;欲知治兵之士,则视其战胜攻取,敌人畏服,斯为善治兵矣。至于百官,莫不皆然。虽询谋于人而决之在己,虽考求于迹而察之在心,研核其实而斟酌其宜,至精至微,不可以口述,不可以书传也,安得豫为之法而悉委有司哉!

或者亲贵虽不能而任职,疏贱虽贤才而见遗;所喜所好者败官而不去,所怒所恶者有功而不录;询谋于人,则毁誉相半而不能决,考求其迹,则文具实亡而不能察。虽复为之善法,繁其条目,谨其簿书,安能得其真哉!

或曰:人君之治,大者天下,小者一国,内外之官以千万数,考察黜陟,安得不委有司而独任其事哉?曰:非谓其然也。凡为人上者,不特人君而已;太守居一郡之上,刺史居一州之上,九卿居属官之上,三公居百执事之上,皆用此道以考察黜陟在下之人,为人君者亦用此道以考察黜陟公卿太守,奚烦劳之有哉!

或曰:考绩之法,唐、虞所为,京房、刘邵述而修之耳,乌中废哉?曰:唐、虞之官,其居位也久,其受任也专,其立法也宽,其责成也远。是故鲧之治水,九载绩用弗成,然后治其罪;禹之治水,九州攸同,四既宅,然后赏其功;非若京房、刘邵之法,校其米盐之课,责其旦夕之效也。事固有名同而实异者,不可不察也。考绩非可行于唐、虞而不可行于汉、魏,由京房、刘邵不得其本而奔趋其末故也。”

(臣司马光曰:治理国家的关键,没有比用人更重要的了;然而识别人才的办法,连圣贤也感到困难。所以只好求助于舆论的毁谤或赞誉,于是个人爱憎争相掺杂进来,使善良和邪恶混淆;用档案进行考核,于是巧诈横生,真假不明。总之,识别人才的根本在于主上的至公至明而已。居上位的人至公至明,那么属下有能无能就会清清楚楚地反映在眼中,无所遁形。如果不公不明,那么考绩之法,恰好能够成为徇私、欺骗的凭借。

为什么这样说呢?所谓至公至明,是要出自内心,所谓档案,反映的是外在表现。自己的内心都不能理正,而要去考察别人的表现,不也很难吗?居上位的人,如果真能做到不以亲疏贵贱改变心思,不因喜怒好恶改变意志,那么,想要了解谁是擅长经学的人,只要看他博学强记,讲解精辟通达,那他就是饱学之士了;想要了解谁是执法人才,只要看他断案穷尽真相,不使人含冤受屈,那他就是善于理财了;想要了解治军的将领,只要看他战必胜、攻必取,能使敌人畏服,那他就是善于治军了。至于文武百官,莫不如此。虽然要听取别人的意见,但决断在于自己;虽然考核要看实际表现,但审察却在自己内心。探讨实情而斟酌是否适宜,最为精密最为细微,不可以口述,也不可以笔录,怎么可以预先定出法规而全部委派给有关部门办理呢?

有的人因是皇亲显贵,虽然无能但仍被任官授职;有的人因为关系疏远出身卑贱,虽然有德有才但仍被排斥。当权者所喜欢的人即使失职也不被罢免,所恼怒厌恶的人即使有功也不被录用。向人咨询,毁誉各半而不能决断;考核事迹,文书具备内容空洞而不能觉察。即使制定了再好的考核办法,增加考核条目,完备档案文簿,又怎么能得到真实情况呢?

有人说:君主的治理,大到天下,小到封国,里里外外的官吏成千上万,要一一考察任免,怎么能不委派给有关部门而独自承担呢?回答是:当然不是这个意思。居上位的人,不只是君王而已;太守居于一郡之上,三公居于百官之上,如果各级都用这个办法考察任免自己的下属,君王也用这个办法考察任免三公、九卿、郡守,还会有什么烦劳呢?

有人说:考绩之法,是唐尧、虞舜所制定,京房、刘邵不过是加以陈述及修订罢了,怎么可以废除呢?回答是:唐尧、虞舜的官吏,任职时间长,所担职责专,设立法规宽,完成期限远。所以姒鲧治水,历经九年尚未完成,然后才治他的罪;大禹治水,等到九州全部安定,四方土地都可以居住,然后才嘉奖他的功劳;不象京房、刘邵的办法,考核官吏琐刺碎碎的功绩,检查他们一朝一夕的成效。事情本来就有名同而本质不同的一面,不可不明察。考绩之法并不是只在唐尧、虞舜时才可能实行,而在汉、魏不可行,是由于京房、刘邵没有弄清根本问题而只追求细微末节的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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