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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躬传(公元94年)

(2016-08-29 07: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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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书

郭躬传

杂谈

分类: 闲话历史

十二 东汉-13.4.6.4 郭躬传(公元94年)

《后汉书卷四十六郭陈列传第三十六》:“郭躬字仲孙,颍川阳翟人也。家世衣冠。父弘,习小杜律。太守寇恂以弘为决曹掾,断狱至三十年,用法平。诸为弘所决者,退无怨情,郡内比之东海于公。年九十五卒。

躬少传父业,讲授徒觽常数百人。后为郡吏,辟公府。永平中,奉车都尉窦固出击匈奴,骑都尉秦彭为副。彭在别屯而辄以法斩人,固奏彭专擅,请诛之。显宗乃引公卿朝臣平其罪科。躬以明法律,召入议。议者皆然固奏,躬独曰:“于法,彭得斩之。”帝曰:“军征,校尉一统于督。彭既无斧钺,可得专杀人乎?”躬对曰:“一统于督者,谓在部曲也。今彭专军别将,有异于此。兵事呼吸,不容先关督帅。且汉制棨戟即为斧钺,于法不合罪。”帝从躬议。又有兄弟共杀人者,而罪未有所归。帝以兄不训弟,故报兄重而减弟死。中常侍孙章宣诏,误言两报重,尚书奏章矫制,罪当腰斩。帝复召躬问之,躬对“章应罚金”。帝曰:“章矫诏杀人,何谓罚金?”躬曰:“法令有故、误,章传命之谬,于事为误,误者其文则轻。”帝曰:“章与囚同县,疑其故也。”躬曰:“‘周道如砥,其直如矢。’‘君子不逆诈。’君王法天,刑不可以委曲生意。”帝曰:“善。”迁躬廷尉正,坐法免。

后三迁,元和三年,拜为廷尉。躬家世掌法,务在宽平,及典理官,决狱断刑,多依矜恕,乃条诸重文可从轻者四十一事奏之,事皆施行,着于令。

章和元年,赦天下系囚在四月丙子以前减死罪一等,勿笞,诣金城,而文不及亡命未发觉者。躬上封事曰:“圣恩所以减死罪使戍边者,重人命也。今死罪亡命无虑万人,又自赦以来,捕得甚觽,而诏令不及,皆当重论。伏惟天恩莫不荡宥,死罪已下并蒙更生,而亡命捕得独不沾泽。臣以为赦前犯死罪而系在赦后者,可皆勿笞诣金城,以全人命,有益于边。”肃宗善之,即下诏赦焉。躬奏谳法科,多所生全。

永元六年,卒官。中子晊,亦明法律,至南阳太守,政有名夡。弟子镇。

镇字桓钟,少修家业。辟太尉府,再迁,延光中为尚书。及中黄门孙程诛中常侍江京等而立济阴王,镇率羽林士击杀韂尉阎景,以成大功,事在宦者传。再迁尚书令。太傅、三公奏镇冒犯白刃,手剑贼臣,奸党殄灭,宗庙以宁,功比刘章,宜显爵土,以励忠贞。乃封镇为定颍侯,食邑二千户。拜河南尹,转廷尉,免。永建四年,卒于家。诏赐頉茔地。

长子贺当嗣爵,让与小弟时而逃去。积数年,诏大鸿胪下州郡追之,贺不得已,乃出受封。累迁,复至廷尉。及贺卒,顺帝追思镇功,下诏赐镇谥曰昭武侯,贺曰成侯。

贺弟祯,亦以能法律至廷尉。

镇弟子禧,少明习家业,兼好儒学,有名誉,延熹中亦为廷尉。建宁二年,代刘宠为太尉。禧子鸿,至司隶校尉,封城安乡侯。

郭氏自弘后,数世皆传法律,子孙至公者一人,廷尉七人,侯者三人,刺史、二千石、侍中、中郎将者二十余人,侍御史、正、监、平者甚觽。

顺帝时,廷尉河南吴雄季高,以明法律,断狱平,起自孤宦,致位司徒。雄少时家贫,丧母,营人所不封土者,择葬其中。丧事趣辨,不问时日,(医)巫皆言当族灭,而雄不顾。及子欣孙恭,三世廷尉,为法名家。

初,肃宗时,司隶校尉下邳赵兴亦不恤讳忌,每入官舍,辄更缮修馆宇,移穿改筑,故犯妖禁,而家人爵禄,益用丰炽,官至颍川太守。子峻,太傅,以才器称。孙安世,鲁相。三叶皆为司隶,时称其盛。

桓帝时,汝南有陈伯敬者,行必矩步,坐必端膝,呵叱狗马,终不言死,目有所见,不食其肉,行路闻凶,便解驾留止,还触归忌,则寄宿乡亭。年老寝滞,不过举孝廉。后坐女貋亡吏,太守邵夔怒而杀之。时人罔忌禁者,多谈为证焉。

论曰:曾子云:“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夫不喜于得情则恕心用,恕心用则可寄枉直矣。夫贤人君子断狱,其必主于此乎?郭躬起自佐史,小大之狱必察焉。原其平刑审断,庶于勿喜者乎?若乃推己以议物,舍状以贪情,法家之能庆延于世,盖由此也!”

(郭躬字仲孙,颍川阳翟人。家中世代做官。父郭弘,学习《小杜律》(前书,杜周(传见公元前95年)武帝时为廷尉、御史大夫,断狱深刻。少子延年(传见公元前52年)亦明法律,宣帝时又为御史大夫。对父故言小),太守寇恂(传见37年)用郭弘做决曹掾,断狱至三十年,用法公平。凡是被郭弘所判案子,退后没有怨恨之情,郡内将弘比为东海于公(于公,东海人,丞相于定国(传见公元前43年)父也。为郡决曹,决狱平,罗文法者,于公所决皆不恨。见前书也)。郭弘九十五岁死去。

郭躬年少时即继承父业,讲授徒众常数百人。后来做了郡吏,召入公府。永平年间(明帝永平十五年(72年)十二月),奉车都尉窦固出兵打匈奴,骑兵都尉秦彭做副帅。秦彭在别处驻扎而常按法杀人,窦固奏称秦彭专权,请求杀掉他。显宗于是引公卿朝臣评定秦彭的罪科。郭躬因为明白法律,召入朝参加评议。议论的人都同意窦固所奏,郭躬独自说:“在法律上,彭该斩首。”帝说:“军队出征,校尉一统于都督。彭既无斧钺,可以专权杀人吗?”郭躬答道:“一统于督,是讲部曲(前书音义曰“大将军行有五部,部有曲”也)。今彭专军别将,和这有些不同。兵事很紧迫如人之呼吸一般,不允许事先关照督帅。况且汉朝的制度,棨戟(有衣之戟曰棨)就是斧钺,在法律上不算有罪。”皇帝听从郭躬的意见。又有兄弟一起杀人的,而罪行不好归在谁身上。皇帝认为兄不管教弟,所以报称兄宜重判而弟减死罪。中常侍孙章宣读诏书,误言两报重,尚书奏称孙章假传旨意,罪当腰斩。帝又召郭躬来问,郭躬答道:“孙章应罚金。”皇上说:“孙章假传诏书杀人,怎么说只罚金?”郭躬说:“法律上有故意杀人和误杀人之分,孙章传达命令的错误,属于误杀,误杀人在条文上就轻些。”皇上说:“孙章与囚犯同县,疑他是故意。”郭躬说:“‘大道如砥之平,其直如矢(《诗经·小雅·大东》:“周道如砥,其直如矢。”原意是用来形容周朝的政治清明,平均如一)’,‘君子不逆诈(《论语·宪问》:“子曰:‘不逆诈,不亿不信,抑亦先觉者,是贤乎!’”(孔子说:“不预料人欺诈,不猜测人不诚信,但也能事先察觉的,是贤人吗!”))’,君王以天为法,刑不可以委曲生意。”皇上说:“好。”授躬为廷尉正(官名。秦置。汉沿置,秩千石,东汉减为六百石),后因犯法免职。

后来三次升迁,元和三年86年),郭躬被任命为廷尉(汉九卿之一,是掌管刑狱的长官)。郭躬家世代掌法,务在宽平,当典理官时,决狱断刑,多采取宽大慎重的态度办事,他从关于判处重刑的律文中,找出四十一条可以从轻判处的,加以整理,上奏章帝,他的建议被一一采纳实施,著于法令。

章和元年87年),赦天下在狱囚犯在四月丙子(初九,87529日)以前减死罪一等,不用笞刑,到金城,而文中没涉及逃亡未发觉的。郭躬上封事道:“圣恩减死罪使戍边的原因,是重在人命。今死罪亡命的大概有万人,又自赦以来,捕得罪犯甚多,而诏令没有涉及,都应重罪论处。想到天恩没有不宽厚,死罪以下都得到再生,而逃亡后被捕的却不沾恩泽。臣以为赦免以前犯死罪而囚系在赦后的,可以都不用笞刑到金城,以保全人命,也有益于边疆。”肃宗认为很好,立刻下诏赦免。郭躬奏谳法科,多所保全性命。

永元六年(公元94年),死在官府。中子郭晊,也明法律,官做到南阳太守,政有名迹。弟子郭镇。

郭镇字桓钟,少修家业。辟太尉府,再迁,延光中为尚书。及中黄门孙程诛中常侍江京等而立济阴王,镇率羽林士击杀韂尉阎景,以成大功,事在宦者传(事在安帝延光四年十一月四日(1251216日)夜)。再迁尚书令。太傅、三公奏镇冒犯白刃,手剑贼臣,奸党殄灭,宗庙以宁,功比刘章(章,齐王肥(刘肥)子也,高帝孙,诛诸吕有功,封朱虚侯也),宜显爵土,以励忠贞。乃封镇为定颍侯(顺帝永建元年(126年)二月),食邑二千户。拜河南尹,转廷尉,免。永建四年129年),卒于家。诏赐頉茔地。

长子郭贺当嗣爵,让与小弟郭时而逃去。积数年,诏大鸿胪下州郡追之,贺不得已,乃出受封。累迁,复至廷尉。及贺卒,顺帝追思镇功,下诏赐镇谥曰昭武侯,贺曰成侯。

郭贺弟郭祯,亦以能法律至廷尉。

郭镇弟子郭禧,少明习家业,兼好儒学,有名誉,延熹中亦为廷尉。建宁二年170年十一月),代刘宠为太尉。郭禧子郭鸿,至司隶校尉,封城安乡侯。

郭氏自弘后,数世皆传法律,子孙至公者一人,廷尉七人,侯者三人,刺史、二千石、侍中、中郎将者二十余人,侍御史、正、监、平者甚觽。

顺帝时,廷尉河南吴雄季高,以明法律,断狱平,起自孤宦,致位司徒。雄少时家贫,丧母,营人所不封土者,择葬其中。丧事趣辨,不问时日,(医)巫皆言当族灭,而雄不顾。及子欣孙恭,三世廷尉,为法名家(名为明法之家)

初,肃宗时,司隶校尉下邳赵兴亦不恤讳忌,每入官舍,辄更缮修馆宇,移穿改筑,故犯妖禁,而家人爵禄,益用丰炽,官至颍川太守。子赵峻,太傅,以才器称。孙赵安世,鲁相。三叶皆为司隶,时称其盛。

桓帝时,汝南有陈伯敬者,行必矩步,坐必端膝,呵叱狗马,终不言死,目有所见,不食其肉,行路闻凶,便解驾留止,还触归忌,则寄宿乡亭(阴阳书历法曰:“归忌日,四孟在丑,四仲在寅,四季在子,其日不可远行归家及徙也。”)。年老寝滞,不过举孝廉。后坐女貋亡吏,太守邵夔怒而杀之。时人罔忌禁者(罔,无也),多谈为证焉。

论曰:曾子云:“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言人离散犯法,乃自上之所为,非下之过,当哀矜之,勿以得情为喜也。见论语也。)。”夫不喜于得情则恕心用,恕心用则可寄枉直矣。夫贤人君子断狱,其必主于此乎?郭躬起自佐史,小大之狱必察焉(左传曰:“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原其平刑审断,庶于勿喜者乎?若乃推己以议物,舍状以贪情(秦彭、孙章不死为推己,亡命得减为贪情也。贪与探同也),法家之能庆延于世,盖由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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