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翁归传(公元前62年)
(2016-01-26 07: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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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汉-10.9.12.1 尹翁归传(公元前62年)
公元前62年,己未,汉宣帝元康四年
《汉书卷八•宣帝纪第八》:“四年春正月,诏曰:“朕惟耆老之人,发齿堕落,血气衰微,亦亡(无)暴虐之心,今或罹文法,拘执囹圄,不终天命,朕甚怜之。自今以来,诸年八十以上,非诬告杀伤人,佗(它)皆勿坐。
遣大中大夫强等十二人循行天下,存问鳏寡,览观风俗,察吏治得失,举茂材异伦之士。”
(元康四年(公元前62年)春正月,宣帝(刘询,29岁)下诏说:“朕感到年事已高的人,发齿堕落,血气衰微,也没有暴虐之心,今日有的受到法律惩处,关进监狱,不能终其天年,朕甚为哀怜。从现在起,凡年在八十以上,凡因犯诬告与杀伤人罪外,其余都不问罪(师古曰:诬告人及杀伤人,皆如旧法;其余则不论。)。”
派遣大中大夫李强等人巡行于天下,慰问鳏寡,览观风俗民情,察看吏治得失,发现与举荐品学兼优的人(异伦:特等)。)
《汉书卷八•宣帝纪第八》:“二月,河东霍征史等谋反,诛。”
(二月,河东霍征史等谋反(其人其事不详),被诛杀。)
《汉书卷八•宣帝纪第八》:“三月,诏曰:“乃者,神爵(雀)五采以万数集长乐、未央、北宫、高寝、甘泉泰畤殿中及上林苑。朕之不逮,寡于德厚,屡获嘉祥,非朕之任。其赐天下吏爵二级,民一级,女子百户牛酒。加赐三老、孝弟力田帛,人二匹,鳏寡孤独各一匹。””
(三月,下诏说:“前一段,凤凰、五彩鸟以万数集于长乐、未央、北宫、高寝(高祖的陵寝)、甘泉畤殿中及上林苑。朕义行不周,德薄功浅,却屡获嘉祥,实在不敢攘人功以为己功。现赏赐天下官吏爵二级,百姓爵一级,女子每百户牛酒若干。加赐三老、孝悌力田帛,每人二匹,鳏寡孤独人各一匹。”)
《宋书卷廿九•志第十九•符瑞下》:“元康四年三月,神雀五采以万数,飞过集长乐、未央、北宫、高寝、甘泉泰畤殿。元康四年,神雀仍集。”
《宋书卷廿八•志第十八•符瑞中》:“元康四年,南郡获得威凤。
......
白虎,王者不暴虐,则白虎仁,不害物。汉宣帝元康四年,南郡获白虎。”
《汉书卷八•宣帝纪第八》:“秋八月,赐故右扶风尹翁归子黄金百斤,以奉其祭祀。又赐功臣適(嫡)后黄金,人二十斤。”
(秋八月,赐已故右扶风郡尹翁归之子黄金百斤,以奉其父祭祀。又赐功臣的承嗣者(师古曰:“適读曰嫡,承嗣者也。或子或孙,不拘后裔,故总言后也。”)、后裔黄金,每人二十斤(通鉴胡三省注:考异曰:宣纪:“元康元年,五月,复高皇帝功臣绛侯周勃等百三十六人家子孙。四年,又赐功臣适后黄金人二十斤。”按功臣表,诏复家者皆云“元康四年”,其数非一,不容尽误;盖纪误耳。)。)
《汉书卷七十六•赵尹韩张两王传第四十六》:“尹翁归字子兄,河东平阳人也,徙杜陵。翁归少孤,与季父居。为狱小吏,晓习文法。喜击剑,人莫能当。是时,大将军霍光秉政,诸霍在平阳,奴客持刀兵入市斗变,吏不能禁,及翁归为市吏,莫敢犯者。公廉不受馈,百贾畏之。
后去吏居家。会田延年为河东太守,行县至平阳,悉召故吏五六十人,延年亲临见,令有文者东,有武者西。阅数十人,次到翁归,独伏不肯起,对曰:“翁归文武兼备,唯所施设。”功曹以为此吏倨敖不逊,延年曰“何伤?”遂召上辞问,甚奇其对,除补卒史,便从归府。案事发奸,穷竟事情,延年大重之,自以能不及翁归,徙署督邮。河东二十八县,分为两部,闳孺部汾北,翁归部汾南。所举应法,得其罪辜,属县长吏虽中伤,莫有怨者。举廉为缑氏尉,历守郡中,所居治理,迁补都内令,举廉为弘农都尉。
征拜东海太守,过辞廷尉于定国。定国家在东海,欲属托邑子两人,令坐后堂待见。定国与翁归语终日,不敢见其邑子。既去,定国乃谓邑子曰:“此贤将,汝不任事也,又不可干以私。”
翁归治东海明察,郡中吏民贤不肖,及奸邪罪名尽知之,县县各有记籍。自听其政,有急名则少缓之,吏民小解,辄披籍。县县收取黠吏豪民,案致其罪,高至于死。收取人必于秋冬课吏大会中,及出行县,不以无事时。其有所取也,以一警百,吏民皆服,恐惧改行自新。东海大豪郯许仲孙为奸猾,乱吏治,郡中苦之。二千石欲捕者,辄以力势变诈自解,终莫能制。翁归至,论弃仲孙市,一郡怖栗,莫敢犯禁。东海大治。
以高第入守右扶风,满岁为真。选用廉平疾奸吏以为右职,接待以礼,好恶与同之;其负翁归,罚亦必行。治如在东海故迹,奸邪罪名亦县县有名籍。盗贼发其比伍中,翁归辄召其县长吏,晓告以奸黠主名,教使用类推迹盗贼所过抵,类常如翁归言,无有遗脱。缓于小弱,急于豪强。豪强有论罪,输掌畜官,使斫莝,责以员程,不得取代。不中程,辄笞督,极者至以鈇自刭而死。京师畏其威严,扶风大治,盗贼课常为三辅最。
翁归为政虽任刑,其在公卿之间清洁自守,语不及私,然温良谦退,不以行能骄人,甚得名誉于朝廷。视事数岁,元康四年病卒。家无余财,天子贤之,制诏御史:“朕夙兴夜寐,以求贤为右,不异亲疏近远,务在安民而已。扶风翁归廉平乡正,治民异等,早夭不遂,不得终其功业,朕甚怜之。其赐翁归子黄金百斤,以奉其祭祠。”
翁归三子皆为郡守。少子岑历位九卿,至后将军。而闳孺应至广陵相,有治名。由是世称田延年为知人。”
(尹翁归字子兄,原为河东(郡名。治安邑(今山西省运城市夏县西北))平阳人(县名。在今山西省临汾市西南),后来移居杜陵(陵名,县名。在今陕西西安市东南)。翁归少时失去父亲,与季父住在一处。他做牢狱小吏,通晓法律。喜欢击剑,没有谁能抵抗他。这时大将军霍光主持朝政,霍氏家族住在平阳,家奴门客持刀兵器到街市打斗制造混乱,吏卒不能制止,等到翁归做市吏,没有敢犯法作乱的。公正廉洁不收馈赠,商买们都惧怕他。
后来尹翁离职闲居在家。正巧田延年做河东太守,巡视各县到了平阳,召集以往的全部吏卒五六十人,延年亲临会见,让有文才的站在东边,有武才的站在西边。察看了数十人,轮到翁归,独独伏地不肯起,对答道:“翁归文武兼备,请您安置。”功曹(此指郡守的佐吏)认为这个吏卒倨傲不逊,延年说:“这有何妨?”于是召他上前询问,很惊异于他的对答,就让他为卒史(当时郡设卒史十人,是年俸仅一百石的低级官吏),使他跟从回到郡府。翁归察询事情揭发奸情,能够穷尽事情的原委,延年非常看重他,自以为能力不及翁归,调职代任督邮(官名。西汉郡县皆设此官。代表长官督察所属县乡官吏,宣达教令,兼司讼狱等。郡督邮有分两部、四部、五部者,督邮为督察属吏过尤之意)。河东二十八个县,分为两部,闳孺统管汾水之北,翁归统管汾水之南。翁归举动依照法律,捕得那些犯罪的人,属县长吏即使暗中诬陷,也没有谁怨恨他。经过考核他被任命为缑氏尉(“缑氏”,县名。在今河南省洛阳市偃师东南。“尉”是县一级的行政长官,职主盗贼),历任郡中之职,所到之地治理得好,升任都内令(官名。主管皇帝私人财物、属大司农。都内:又称“大内”。京城内藏皇帝家私之处),举廉做了弘农都尉(弘农:郡名。治弘农(在今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北)。都尉:官名。辅佐郡守并掌全郡军事)。
尹翁被任命为东海太守(东海:郡名。治郯县(在今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西北)。“太守”,掌管一郡政事的地方长官,秩二千石),去探望辞别廷尉(汉九卿之一,是掌管刑狱的长官)于定国。定国家在东海,想要把两个同邑人的儿子托付给翁归,让他们先坐在后堂等待接见。定国与翁归谈了一整天的话,不敢让同乡的儿子来见。翁归走了之后,定国才对邑子说:“他是贤明的官吏,你们不会做事,我也不能凭私交相求。”
翁归治东海吏治清明,郡中官吏和百姓贤与不贤,以及他们奸诈邪恶的罪名都知道。县县各有登记的簿册。他亲自处理各县的政事,有紧急的命令就稍稍缓发;官吏和百姓稍稍懈怠,就披露有罪人的名册。县县拘捕黠吏豪民,审查后定立罪名,最高到死刑。拘捕人一定在秋冬考核官吏大会中,以及出外巡视各县时,而不在没事的时候。他拘捕人,是为了以一警百,官吏和百姓都心服,因恐惧而改过自新。东海大豪绅郯县(县名。在今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北)的许仲孙,为人奸猾,扰乱吏治,郡中被他所苦。郡守有想要捕他的,他就凭藉势力伪诈逃脱,一直没有人能够制服他。翁归来到后,判仲孙死刑弃市,一郡战栗,没有人敢触犯法令。东海因此太平。
尹翁归因政绩优异试仟右扶风,一年后实授其职(事在公元前65年)。他选用廉明公正憎恶奸邪的吏卒做为辅佑,以礼相待,好恶与他们相同;那些背叛翁归的,也一定会施行处罚。治理的办法如同东海的老方法,奸邪罪名也是县县有名册。相邻的伍中(古时户籍五家为“伍”)发现了盗贼,翁归就召来那一县的长吏,明白地告诉他奸黠的主犯的名字,教他按此类推盗贼所经过和投靠的地方,大多常如翁归所说的,没有遗漏脱逃的。对弱小就放宽政策,对豪强就加紧追查。豪强有判罪的,送给掌畜官(掌管畜牧之官。此是右扶风的属宫),命令他割草,以人数日数定量要求,不能替代。不符合定量,就以笞刑责罚,极至者以致用鈇(切草的铡刀)自刭而死。京师敬畏他的威严,扶风因此安定,捕捉盗贼一项常常是三辅之最。
翁归为政虽重法用刑,却以清廉出名,言不及私,温良谦让,不以自己的才能傲视他人,因此在朝廷中名誉很好。他任职多年,元康四年(公元前62年)病终。家中没有多余的财物,天子以为他很贤明,下诏御史(通鉴记为“秋,八月,诏曰”):“朕起早睡晚,以求贤才为最重要的事情,不区分亲疏远近,务求能够安抚百姓罢了。扶风翁归廉明公允正直,治理百姓很不寻常,早天不顺,不能够完成他的功业,朕很怜惜他。赐翁归之子黄金百斤,以供给他家祠的祭祀。”
翁归的三个儿子都做了郡守。小儿子尹岑历任九卿,官至后将军(据《表》,尹岑元延元年为右将军。表、传不一,必有一误)。而闳孺也位至广陵相(汉诸侯王国名。都广陵(在今江苏扬州市东北)。广陵相:广陵王国之相,相当于郡守。),有善于治政的名声。因此世人称道田延年是懂得用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