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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被充当“保护伞”合理合法吗?

(2013-07-02 10: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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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社会热点

李天一被充当“保护伞”合理合法吗?

 

连日来,随着薛振源律师请辞,李天一案再现舆论高潮,对案子的质疑声此起彼伏。最终聚焦到案件当事人的社会背景。

昨日,北京警方“不得不”做出了回应。看点有三:在程序上,“案件已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在当事人年龄上,“该案5名犯罪嫌疑人中,4人为未成年人”;在当事人家庭北京上,“个别网上关于另几名犯罪嫌疑人家庭有“背景”的传言,这不是事实”。

警方的回应可谓“千呼万唤始出来”,然而,看了回应的内容,感觉很可笑、很滑稽。总之,更像应付差事。

案发至今,案件依旧扑朔迷离。面临疑似超出羁押期质疑,何时移送到检察机关的?五个当事人,其余四人家庭背景如何?年龄几许?依旧还是一个猜想。

此案自始至终都是以“李天一案”冠名,也就是说,五个当事人,只有一个李天一被拎出来示众,而李天一又是未成年人,按北京警方的说法,既不合理,又不合法。这对李天一本人及其父母都是不公平的。李双江和梦鸽夫妇如何溺爱李天一另当别论,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同案中,另外三名未成年人被隐姓埋名,另一名成年人理应公布其身份信息,竟然也被雪藏,如此消费名人有失公允。笔者大胆猜测,李双江夫妇肯定也有难言之隐,也很委屈,五人所为的龌龊事,为何让自己的孩子独自承受口水之灾?是不是也想闹出些“动静”,让此案出现新的拐点?

人民网的新闻标题是《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办负责人就李某等5人涉嫌强奸案答问》,这个李某是李天一吗,但为何不能是王某、张某?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但并不是其它信息不能披露。按照惯例,对于未成年人案件,一般是只提姓氏,如李某、王某,在文书之外的新闻报道中还可用化名。如此隐姓埋名的实属少见。

最吊诡的是,正如网络传言,当事人中的确有一名成年人,但为何这名成年人的信息也没披露?是哪个法在保护这名享受特殊待遇的成年人?请问北京警方,如果不是公众质疑,其中时候有成年人时候也会成为谜?

显然,北京警方的回应并未打消公众疑虑,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还增加了社会的焦虑感。北京警方提示:网络社会是法治社会,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正常信息通道被认为阻隔,各种猜测便会蜂拥而至。况且,“小道消息”往往暗含着真实,譬如其中有一名名成年人的消息。接下来,网络猜想还会继续。

何以辟谣,唯有公开。正如某位中央领导所言:该公开的一定要公开。总不能始终让李天一在聚光灯下唱独角戏吧!如此未必太不厚道、不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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