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华警车”开道莫误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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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车属公务用车,也应该限定在一定标准。在近日新闻报道中,义乌市交警大队长石长禄告诉记者,上级对警卫开道车有专门文件要求,排量必须在3.0以上,使用年限要在8年以下。如此规定,是公安部门的内部规定,还是当地的“土政策”,不得而知。为适应处置突发事件需要,警车配置高一些、性能好一些,无可厚非。但3.0的排量无论放在哪一个级别的公务用车中,都算得上奢华了。配备标准缺位,攀比之风就难免,开道车越来越高档,Q7、悍马都有。如此下去,劳斯莱斯、凯迪拉克现身警车行列也不是危言耸听。
公安部2006年修订的《警车管理规定》指出,公安机关的警车是指用于执行侦查、警卫、治安、交通管理的巡逻车、勘察车、护卫车、囚车以及其他执行职务的车辆。除此之外,不得挪作他用。在这个规定中,并未见到“开道车”的踪影。按笔者理解,公安机关不应该有专门用于开道的警车,即使需要开道,指派一警车即可。因此,诸多公安机关配备开道车的合法性值得考量。
义乌市公安局解释称“公安机关日常交通安全警卫任务十分繁重,特别是接待内外宾规格高、次数多”,对于经济发达的义务这是客观事实。按国家有关规定,只有在正部级干部在有紧急公务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警车开道。正部级干部也好、外国政要也好,即使需要警车开道,恐怕也不是义乌公安机关所能承担的。再者,够开道级别的干部一年能去几次?“有重要的警卫开道任务时才使用,并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其他场合一律不得使用”,执行效果可想而知。
近年来,领导干部出行警车开道颇受诟病,甚至一个县处级干部即可享受警车开道的待遇。其背后是炫耀身份、显示威严的心态在作怪,开道车越豪华越威风。车队浩浩荡荡,百姓在背后戳脊梁骨,威严何在?官风不正,开道车难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着力抓好严格清理纠正、严格编制和配备标准、严格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期待警车、开道车管理能得到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