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决“强制拆迁”是法治理念的回归
(2010-11-24 15: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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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新条例行政部门法治理念拆迁补偿杂谈 |
分类: 社会热点 |
今后,强制拆迁拟全部由法院作出裁决,行政部门不再决定是否强拆。昨天,记者获悉,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新版中,“行政强拆被取消”。(11月24日《京华时报》)
新拆迁条例自年初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公众一直处于焦虑的期待中。近日,新条例的“面纱”终于逐步揭开。多次参与新条例讨论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教授说,新版草案大体上倾向于去掉行政强拆,要用强拆时走司法程序。在补偿数额、补偿方式上强调人性化,满足个人需求。这均为公众最关注的焦点,也是新条例的最大亮点,彰显了社会公平和法治理念的回归。
按现行规定,行政部门发放拆迁许可证,而裁决是否强拆的也是行政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在拆迁补偿上,政府部门只是介于开发商与被拆迁户之间的“中间人”,而开发商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是压缩拆迁补偿,加快拆迁进度。种种不合理因素,致使拆迁中的恶性事件屡屡发生。
法学学者姜明安说,取消行政强拆,只能由法院裁决是一种回归,本来所有的强制行为都应该由法院裁决,这是一种应该有的平衡。可以预见,在拆迁新政实施后,司法的公平公正就显得尤为重要,司法公正也理应成为维护公众利益最可靠的屏障。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老百姓打官司难”是不容回避的事实,更多公众把希望寄托在上访和媒体关注,这无疑是法治社会的尴尬。究其原因,一是公众对司法部门的不信任。法律制度上存在弊端,司法周期长,甚至简单的一起民事纠纷也久拖不决;司法行政化倾向严重,过多的行政干预使法律丧失了尊严;费用高,高额的诉讼费、律师费使诸多贫困百姓望而生畏;执行难,法律判决到执行结果尚有一段距离。二是部分公众的法律知识欠缺,依法维权意识淡薄。遇到问题,首先想到的是“找领导”,“人治”思维根深蒂固。随着媒体监督“给力”,更热衷于通过媒体关注促成问题解决。
在规范拆迁中,司法部门将肩负起“裁判员”的艰巨使命。当务之急是修订完善有关法律制度,堵塞制度设计漏洞。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提高司法效率,恪守司法公正,在拆迁中依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这既是依法治国的体现,更是民心所向。
新闻链接:http://news.sina.com.cn/c/2010-11-24/0254215217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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