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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巨额财产宝马牌公务员法工薪阶层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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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洪洞县一对警察夫妇近日在家中遇害。这原本是一起刑事案件,但由于媒体曝出被害人涉嫌拥有巨额财产等问题,群众关注焦点遂发生转移。面对越来越多的议论和传言,当地相关部门却迟迟不予回应,凸显在舆论应对上的被动。(据11月19日 新华网)
我国民间素有“死者为大”的习俗,以表达对亡灵的敬重。警察夫妇遇害,公众理应“步调一致”地谴责行凶者,期望法律能给予惩处,无论对于死者还是其家属都是莫大的慰藉,也是社会正义所在。然而,面对遇害警察,公众审视的目光却发生了偏移,关注的焦点集中在“巨额财产”上,令人遗憾,又不免使某些部门、某些人员陷于尴尬境地。
据调查,被害夫妇生前均为该县公安局民警,双方合法月收入均不足2000元。颇感蹊跷的是,这对夫妇不仅家住高档住宅小区、拥有一辆宝马牌轿车,而且生育的二女一子均在美国上学。有的说其身价足有上亿元,在洪洞县有3个煤矿。
这些信息与作为警察的工薪阶层相比,无疑很吸引眼球,猜测在所难免。其一,死者的年龄应该在“计划生育”之列,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能有三个子女,令人不解。其二,三个子女均在美国上学,其消费断然不是工薪阶层所能承受的。其三,高档住宅、宝马车,这对普通警察家庭也是望尘莫及的。其四,死者在洪洞县有3家煤矿,这也许是上述三点疑问最好的注解。有了煤矿,自然黄金万两,似乎所有疑惑迎刃而解。而更大的疑惑是,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何以有3个煤矿?
我国的《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公职人员不得从事经商等营利性活动。警察夫妇经营着3个煤矿,恐怕不是一两天的“秘密活动”吧!死者所在的公安局难道就没有发现“蛛丝马迹”?纪检监察部门也没有发现警察夫妇超乎正常收入水平的“富贵生活”?或者是都发现了,但都假装“没看见”?再以“小人之心”推测,警察夫妇与相关部门、官员是否存在什么利益关联?
现实中,“拔出萝卜带出泥”的例子不胜枚举。伴随警察夫妇遇害,“巨额财产”也浮出水面。当事人已成亡灵,或许很多内幕都将是永久谜团。但相关部门疏于监督的渎职行为是显而易见的,公众或将追问,还有多少“藏匿”在公职人员中的“富翁”?
警察夫妇遇害,缉拿凶手是公安机关的职责。面对“巨额财产”的质疑,当地有关部门也应该给公众一个回应,当然,其中少不了一些尴尬,也只能勉为其难了。
新闻链接:http://news.sina.com.cn/c/2010-11-19/01022149531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