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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解公众怒气需多管齐下

(2010-08-26 17:23:34)
标签:

怒气

公众

女贪官

情绪

社会心态

杂谈

分类: 社会热点

河南高分考生因工作人员忘记投档而“被落榜”,“三最”女贪官妄图用600万“买自由”,“挟尸要价”因照片获奖再次引来激烈争议……无论是权力的骄横还是道德的滑坡,从传统媒体到虚拟网络,从公共讨论到私人交流,各种意气用事、快意恩仇的指责、谩骂,每有所闻。小到某人、某事,大到人性、社会,说起来都肝火上升,怒气难平。(8月26日《人民日报》)

处于转型期的社会,负面事件不断涌现。而网络的普及,又加速了各类事件的传播。情绪的宣泄无可厚非,但“气大伤身”,不仅伤害公众个人的身心,久而久之也会伤害社会心态。因此,对公众的声音,既要认真聆听,也要进行合理的疏导。

公众要多一些理性。针对种种不公不义,震撼、愤怒是正常的,是良知的表达、正义的呼唤,也是对麻木看客和起哄围观者的嘲讽。应该说,这种表达对于社会进步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是,指责、谩骂的目的是揭露现实、惩善扬恶,以期实现社会的公平和谐,因此“愤怒”要有理有据、有礼有节,既要针砭时弊,还要有理性表达,否则,这种愤怒就只是一种情绪宣泄,与己与社会毫无意义。

媒体要多一些引导。媒体不但要广开言论,为公众提供表达的渠道,更重要的还要对社会情绪进行合理的疏导。从社会层面看,愤怒的情绪极易传染,怒气的蔓延会在社会上弥散不健康的戾气。媒体的一篇檄文也许会引发悍然大波,一篇有理有据的评论也许会使公众茅塞顿开。疏导公众情绪,媒体的社会担当不容懈怠。

相关部门多一些聆听和思考。公众发出的声音并非空穴来风,相关部门应该思考的是,公众愤怒从何而来,制度建设、监管机制是否存在漏洞,部门职责是否履行到位。而不是闻怒色变,甚至以怒制怒。如何未雨绸缪,减少负面事件的发生,更值得深入思考。为何类似的公共事件屡屡发生?为何事件发生了还找不到相关的法律依据?偶发一个事件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频频发生,公众的愤怒往往也正在于此。另外,还要广开信息渠道,通过及时的、全方位的权威信息发布,使公众尽快了解事实真相,避免猜测状态下毫无价值的怒气。

 

消解公众怒气需多管齐下此文被推荐至新浪草根名博草根声音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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