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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发展工作具体办法(试行)

(2014-01-02 0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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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他山之石
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发展工作具体办法(试行)


 《中国作家协会章程》规定:“凡赞成本会章程,发表或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学创作、理论研究、翻译作品者,或从事文学的编辑、教学、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者,由本人申请,团体会员推荐,或个人会员二人介绍,经本会书记处征求申请人所在地区或系统团体会员的意见,由本会书记处会议审议批准,即为个人会员”。

  为更好地执行上述规定,积极慎重地做好会员发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申请者应为中国作协团体会员单位的个人会员,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

  2、申请者须在省级以上文学刊物或全国主要原创文学网站上发表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文学作品,有独立创作且结集出版的文学作品集。或长期从事文学的编辑、教学、组织工作,成绩突出。

  二、申报材料

  1、所属团体会员单位的会员身份证明(会员证复印件即可)。

  2、个人文学作品集:须经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查询核实为国家合法出版物。其中自费或合作出书情况,应作出说明,供咨询专家参考。非法出版物为无效材料。

  3、单篇作品:请提供在省级以上文学期刊或报纸副刊上发表的有影响的代表性作品不少于10篇或不少于5万字。如非原件,请复印作品全文并注明发表时间,刊物名称。

  其他单篇作品请开列作品目录,注明发表时间,刊物名称,作品名称、体裁、字数。

  4、网络作品:请提供在全国主要原创文学网站上发表的原创完本作品不少于30万字。申请者须拥有作品著作权。请打印作品全文,注明发表时间,网站名称、作品点击量。

  5、影视作品:请提供文学脚本和相应影像材料。

  6、获奖情况:请提供所获省级以上文学奖项,或有全国性影响的网络文学原创作品大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7、请提供200字以内的个人创作情况介绍及《入会申请表》电子版,同时发至64221703@163.com

  以上材料请申请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并请与申请表同时寄交。

  三、审批程序

  1、中国作协书记处每年审批一次新会员。

  2、中国作协创联部会员处每年1至3月集中接受入会申请。个人申请者及团体会员推荐应于3月31日前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由于工作程序及公示等原因,材料不全或逾期申报者不列入本年度审批讨论。

  3、4至6月,创联部会员处组织各文学门类咨询专家组审读作品,以票决方式形成初审意见,同时书面征求各团体会员推荐意见,供书记处参考。期间,本年度申请者的创作情况将在中国作家网上进行公示。

  4、7至8月,中国作协书记处以票决方式审批新会员。拟发展新会员名单在中国作家网上进行公示。新会员名单以中国作协公报形式予以公布。

  四、其他有关事项

  1、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作者,均可从中国作家网自行下载《中国作家协会入会申请表》,或向所属团体会员单位、中国作协创联部会员处领取。申请表所填报信息及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

  2、申请表及申报材料在年度内有效。入会申请未获批准者,再次申请须按照本办法重新申报。

  3、请用印刷品、挂号、快递等方式邮寄申报材料,并注明“申请入会”。勿用包裹。申报材料不再退还本人。

  4、有抄袭、剽窃行为的申请者,中国作协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5、此办法适用于内地申请者。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及海外申请者另作规定。

  地址:北京朝阳区东土城路25号中国作协创联部会员处  邮编:100013

  电话: 010--64489869、64489867、664489865、64221703(FAX)

  电子信箱:64221703@163.com

中国作协创联部

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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