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出口企业次年4月15日前只是最晚退税申报日期,只要申报过了,什么时间收汇都可以对吗?

(2014-11-10 10:38:23)
标签:

税务

出口企业次年415日前只是最晚退税申报日期,只要申报过了,什么时间收汇都可以对吗?

    来源:潍坊国税出口退税

    问:次年4月只是最晚申报日期,不是必须收汇的日期,只要申报过了,什么时间收汇都可以了?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1号)规定,属于下列五类企业之一的,申报退(免)税须提供出口货物收汇凭证,必须等收到国外客户货款后才可以申请出口退税:
   
1)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C类企业的;
   
2)被海关列为CD类企业的;
   
3)被税务机关评定为D级纳税信用等级的;
   
4)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申报的不能收汇的原因为虚假的;
   
5)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货物收汇凭证是冒用的。

    如果出口企业属于上述五类企业,先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进行收汇企业认定维护,然后通过预审反馈数据或正式反馈数据方式拷给企业,企业将反馈数据读入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后,就可以每月在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出口明细申报录入,同时进行出口货物收汇申报录入(已认定)的录入。

    如果不属于上述五类企业的出口企业,只要出口单证齐全、信息齐全,平时不必等到收到国外客户款项就可以每月申请出口退税正式申报。须特别注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规定: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除该公告第五条所列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所以出口企业必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即出口之日的次年430日之前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一般是于出口之日次年的4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否则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