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税眼朦胧-谢德明博士
税眼朦胧-谢德明博士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18,259
  • 关注人气:1,796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出口的商品是免税商品或者是视同内销征税的商品,如何税收处理?

(2014-09-15 16:09:12)
标签:

税务

出口的商品是免税商品或者是视同内销征税的商品,如何税收处理?

    来源:潍坊国税出口退税

问:进入企业退税申报系统-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搜索出口退税率是0的商品,如果特殊商品标识为“2”,征税税率为0是免税商品;如果特殊商品标识为“1,有征税税率须按内销征收增值税。那请问生产企业呢?如果特殊标志为2,之前是按免税录出口退税系统,但是现在免税商品都不走出口退税系统了,请问这个怎么处理,在增值税申报表上怎么体现?如果特殊标志为1,视同内销征税那收入怎么确认,在增值税申报表上是在应税货物销售额填列么?那属于开票收入还是不开票收入啊?

答:如果海关商品编码特殊商品标识为“2”,征税税率为0是免税商品,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须在申报表上填写免税销售额,填写在附表一免税项目“开具其他发票”处。企业出口免税不需要通过退税申报系统录入数据,不向税务机关报送《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及其电子数据,出口货物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资料留存企业备查,应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

如果海关商品编码特殊商品标识为“1”,有征税税率按内销征税,视同内销征税的销售额按照FOB价出口额÷(1+增值税税率)来确认,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全部征税项目-开具其他发票”处。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