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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学科带头人和市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2009-01-08 09:57:32)
标签:

教育教学

杂谈

分类: 教育教学

关于开展市学科带头人和市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当涂县、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民办中学,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市教育局《关于马鞍山市教师队伍建设“444”工程实施意见》,加快形成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骨干教师队伍,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市教育局决定今年继续开展市学科带头人、市骨干教师及校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

鉴于2003年11月复评通过的中等职业学校市骨干教师2006年11月已满2个任期、2004年复评通过的市学科带头人和市骨干教师2007年底已满2个任期、2005年评审通过的市学科带头人和市骨干教师2008年7月已满1个任期,为便于管理,优化结构,今年全部重新评选。本次评选的范围、对象是: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教学校在职教师;市、县(区)教育局教研室教研员。

曾获得市学科带头人、市骨干教师称号且任期考核合格的教师及省教坛新星、县(区)级以上教研员、兼课的校(园)长可申报市学科带头人;曾获得市骨干教师、校骨干教师称号且任期考核合格的教师及市教坛新星、县(区)级教学能手、县(区)级以上教研员、兼课的校(园)长可申报市骨干教师。

 

二、评选名额及构成要求

市学科带头人评选名额为66名,市骨干教师评选名额为440名。根据市、县(区)专任教师数量和师资现状,同时考虑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将市学科带头人、市骨干教师评选名额按一定比例分配(见附件5)。

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推荐评选时,要统筹考虑学段、学科、年龄结构,要尽可能扩大学科覆盖面,要向一线教师倾斜,向中青年教师倾斜。原则上,市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中,45周岁以下的教师不少于50%,校(园)长、教研员不超过8%;市骨干教师推荐人选中,45周岁以下的教师不少于80%,校(园)长、教研员不超过10%。

单位推荐时,市学科带头人不受指标限制;市骨干教师按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推荐名额等额推荐(教育行政部门按评选名额的1:1.5确定推荐名额)。

三、评选标准

(一)年龄条件。截止2008年底,申报市学科带头人、市骨干教师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2周岁。

(二)其他标准条件见《马鞍山市普通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标准》(附件1)、《马鞍山市普通中小学市骨干教师评选标准》(附件2)、《马鞍山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科带头人评审标准》(附件3)、《马鞍山市中等职业学校市骨干教师评选标准》(附件4)。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市学科带头人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及其他单位市骨干教师,由市教育局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县、区所属学校市骨干教师,由县、区教育局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报市级评审委员会复核。

评选市学科带头人、市骨干教师,遵循“坚持标准、倾斜农村、确保质量、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

学校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评审标准,鼓励、支持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参与公平竞争。

(二)单位推荐

学校成立推荐小组,负责本单位市学科带头人、市骨干教师人选推荐工作。推荐小组由9-13名相应学科的教师代表、行政领导及教代会代表组成,其中行政领导不超过4人。推荐小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票达到推荐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可推荐上报。拟上报人选在校内公示5天。

在推荐小组投票表决前,学校要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对申报人进行全面严格考核;要组织全体教师、所带班级学生测评,测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优秀率达到90%以上方可推荐参评市学科带头人,优秀率达85%以上方可推荐参评市骨干教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推荐上报:

1.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

2.搞有偿家教,或违规参与销售、组织学生订购教辅用书,向学生乱收费的。

(三)上报材料

学校按隶属关系,向教育行政部门报送下列材料:

1.《马鞍山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表》及个人申报材料;

2.《马鞍山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人选花名册》;

3.学校组织考核及推荐工作小结。

(四)组织公开教学

参评市学科带头人,由市教研部门统一组织公开教学;参评市骨干教师,由市、县(区教研部门统一组织公开教学。

(五)评审及审批

县、区组建市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评审所属学校市骨干教师,评审结果报市级评审委员会复核;市教育局组建市学科带头人、市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分别评审市学科带头人和直属学校及其他单位市骨干教师(复核县、区评审结果)。各级评审委员会由13-15名学科专家、行政领导组成,其中行政领导不超过2人。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票达到评委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为通过。

经市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复核)通过的人选,报市教育局审批,并在市教育信息网上公示7天。

五、日程安排

(一)2008年12月下旬召开评选工作布置会议。

(二)2009年1月20日前学校组织个人申报。

(三)2009年2月25日前学校完成初评和材料上报工作。

(四)2009年3月10日前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完成公开教学。

(五)2009年3月20日前县、区完成评审、上报工作。

(六)2009年3月31日前完成市级评审(复核)工作。

六、校骨干教师评选

校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由各校参照上述办法自行安排,评选比例不超过学校专任教师的30%,2009年4月底前完成评选工作。各校须填写《马鞍山市校级骨干教师花名册》(电子表格,见附件9),并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七、有关政策规定

(一)学校主要领导申报市学科带头人、市骨干教师,其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本学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副职二分之一);达到三分之二的,按专任教师申报。

(二)除本次评选外,今后校(园)长、教研员参评市学科带头人必须获得市骨干教师称号。

(三)本次达到申报市学科带头人条件但落选的,可改评市骨干教师。

(四)从今年起,每届市学科带头人、市骨干教师任期3年。

 

附件:

1.马鞍山市普通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标准

2.马鞍山市普通中小学市骨干教师评选标准

3.马鞍山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科带头人评选标准

4.马鞍山市中等职业学校市级骨干教师评选标准

5.马鞍山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名额分配表

6.马鞍山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人选花名册

7.马鞍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08年市骨干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8.马鞍山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表

9.马鞍山市校级骨干教师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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