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从身边做起——从停车资源分配说起
(2013-09-08 14:5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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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
公平、正义,从身边做起
近日,我在网络上发起了一个“停车资源分配难题求解”的微博。
说的是某小区,1500套房子(个业主),1300个车位;600个有产权的车位,已经卖给了1500业主中的600个(每个业主只能购买一个),其余的700个共有车位,应该如何分配才能公平呢?(前提:不增加车位。思考:买了车位的业主是否还有机会和其他业主分享700个停车机会?收益?)
感谢很多网友都发表了自己认为正义的车位分配方案,也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建议。而我从这众多网友的回复中,挑选了下面这个和大家分享。
以下转自网友“韩”的留言,我略作文字修订:
第一,背景的分析。
1.开发商将600个车位售出,处分自己的物权,天经地义。卖给600个业主,先到先得,合情合理。
2.在1300个车位中,600个业主拥有其中600个使用权,剩余700个,1500户业主共同共有。
第二步,理清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总的原则是要分开来对待。
1.现在是1500户业主,共享700个车位的所有权,自然也共享700个车位带来的收益。
2.这1500户都有权享用700个车的使用权。关键是怎么分配。
第三步,分配700个车位的使用权。分配的原则是:
1.已经购买车位的600户,不应该因为自己的购买行为,减损收益权。
2.小区停车,首先保证业主的第一辆车有地方停放。所以这600户,应该放弃对剩余700个车位的使用权要求,放弃造成的损失,应当另予弥补(弥补1)(各位是否都有这个对“机会”分配的理念呢?——舒可心注)
通过以上分析得出:
700个车位,900户有权首选选择,1500户有权收益。
分配过程产生的损失均应予以弥补。损失主要是:
弥补1:放弃700个车位使用权主张造成的损失
弥补2:没有分配到车位的业主损失
在900户中分配700个车位有很多方式,如先到先得,抓阄,摇号,你半年我半年轮流,都是方法。但这个方法,要争取1500户的收益最大化,首先是经济利益最大化,只有经济利益最大化了,才能更好的弥补受到损失的业主。
所以,需要追寻一个价格:
愿意以怎样的价格,获得停车的权利。
目前我能想到最好的办法,是投标。
从理论上说,投标价高者得,可以让经济利益最大化
从实际操作层面上说,无车和非常住业主不参与投标,可以减少一部分基数。
具体价格,还需要数学计算,还要考虑周边停车场的价格。
大致的思路是:
1.在900户业主中,有行驶本(有车),有水电记录(常住)的,有权参加投标。
2.在900户,以NNN元的底价进行投标,投标价在前700位的获得停车位使用权。例如平均中标价是600元那么,每月租金所得42万。
3.这42万,就成了1500户业主的收益。
这些收益怎么分。
首先是补偿。首先补偿直接受损者,其次补偿间接受损者。为了简化实际操作中的成本。假设剩余的200户均参加了投标,而且均只有一辆车。
1.剩余200户,没地方停车,这个损失如何补偿?
我的答案是:200个投标户主中,投标的最低价是350,那么,每户给予350的补偿。因为,放弃投标资格的(机会)成本,就是放弃以350元/月获车位使用权的那个可能性。
2.其次,直接放弃投标的,主要是那600个业主。他们如何补偿?
剩余的钱,尚未获得收益的业主享有。
这样,每个人,都有了收益。每个人的停车问题,都给予了解决
上述方案,不仅仅是大家一般都能看到的车位和租金收入的财富分配,更看到了“机会”这种特殊财富的分配问题。
上述办法似乎有一个缺陷,好像是剥夺了600个有产权车位业主的机会。如果有办法能通过公开投标的办法得出车位的平均机会收益,将这部分资金由获得机会的车主支付给1500个业主分享就让每个业主获得了机会收益。但在实际操作时,投标租金中其实就已经是含有了“机会成本”、“使用成本”、“管理成本(含税金)”这三部分,鉴于租金减去管理成本后的所有收益都分配给1500户业主,故其实机会收益也已经包含在租金的可分配收益中了。所以,600户业主被剥夺了机会的同时,获得了机会收益的补偿。要注意的是:700个公共车位的机会,并不只是600个有产权车位业主的,而是全体1500户业主的。
在小区乃至社会财富的分配中,应该遵循的原则有:
1.不无缘无故剥夺与限制他人法定权利。
2.减损他人权利,要有依据,且给予补偿
3.获得收益要经合法(合规)途径,并支付成本
4.受益者对受损者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