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烟花爆竹更危险还是枪支弹药更危险
咱们国人的烟花爆竹情节,蔓延千年……。春节期间和一个在美国明尼苏达州居住的华人聊起了今年北京烟花,惊喜、绚丽、心惊、其他……。
咱中国人,觉得燃放烟花爆竹是我们的习惯,法律确立了这种权利。但我们不能持有枪支弹药。
美国人,觉得持有枪支弹药是他们的习惯,法律也确立了这种权利。但他们几乎没有机会自己持有、燃放烟花爆竹。
但为什么中国公民不能持有枪支弹药而美国公民不能燃放烟花爆竹却能持有枪支弹药呢?
在我们看来,枪支弹药比烟花爆竹危险多了!难道在美国人看来,正相反吗?!
我们燃放烟花爆竹的过程中,年年发生火灾、伤人甚至死人事件,造成公共利益的破坏,可决少有具体的破坏后果被定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即便被确认为“民事责任”也决少准确“抓住”具体责任人的。
这是否可以认为我们从权利、责任都忽视的时代,刚刚转向重视权利而仍然在忽视责任的时期呢!这种状态下,如果再允许不习惯承担责任的一群人合法持有枪支,那结果真的不堪想象!谢天谢地。
其实,尽管是有责任的公民,也很难把握烟花爆竹的后果,且造成后果后的取证工作也相当困难。尽管枪支弹药的确是非常危险的,但是,如果持有人是有责任的公民,而不是“流寇”,它也必然是足够的安全。
这可能就是美国人看来,烟花爆竹好比无法控制的小型武器,而成为商品的枪支弹药,倒反而比烟花爆竹更容易被持有人控制和更容易把握后果。
这种立法上的不同,是否是来自于全民素质的不同,而不是社会制度的不同呢。
这种更多的从责任的角度考虑事情的方式,就是公民意识。
北京烟花爆竹的“禁改限”让更多的人们欢乐的渡过了一个春节,也让政府有关部门渡过了一个紧张的春节。他们之所以紧张,是因为烟花爆竹可能会带来的风险和灾难是很难预测和准确评估的。因此,希望我们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在燃放烟花爆竹的时候,还是要多多考虑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及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吧。
顺便提一句,把燃放烟花爆竹后的纸屑扫一扫的事情,是不是燃放者的责任呢?难道让政府拿全民的税收去替他们扫吗?各位,还是多一些责任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