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的辩证运动——黑格尔《逻辑学》
(2013-05-08 00: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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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逻辑学小逻辑杂谈 |
分类: 哲学、西方哲学 |
概念的辩证运动
在哲学历史上所表述的思维进展的过程,也同样是在哲学本身里所表述的思维进展的过程,不过在哲学本身里,它是摆脱了那历史的外在性或偶然性,而纯粹从思维的本质去发挥思维进展的逻辑过程罢了。
在一定意义上说,黑格尔哲学是对康德以来的德国古典哲学的概括和总结。他吸收了前辈思想中的精华,建立起了庞大的哲学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各种相互对立和矛盾的观点得到了统一与和解,前人的许多根本问题在这里也得到了独特的解答。
他的哲学体系由三个部分构成:《逻辑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真理的总体是各种规定的总和,黑格尔称之为绝对理念。绝对理念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逻辑阶段——纯粹本质的世界,自然阶段——绝对理念外化的世界,精神阶段——绝对理念回复到自身的阶段。
黑格尔的《逻辑学》不是普通的逻辑学,即不是通常所说的形式逻辑,而是本质的逻辑,它所描述的是事物本质的辩证运动过程。他的逻辑学揭示的是纯粹本质的世界,在这里没有任何感性的东西,所以表现在哲学上便是纯粹的概念运动,因为只有概念才能够揭示事物的本质,而感官所揭示的只能是现象,就这个意义而言,概念与本质是统一的。因此,概念的辩证运动也就是事物本质的辩证运动。
《逻辑学》由三个部分构成,分别是存在论、本质论、概念论。黑格尔这样的安排是有深意的:我们的认识都是从感性的存在开始,然后逐渐深入事物的本质,最后达到感性存在与内在的抽象存在的统一,即在概念(人的理性认识)里达到高级的认识。这个过程同时也可以看作是事物自身存在和发展的过程:事物一开始存在时往往只是一种简单的、感性的东西,例如种子,还没有展现出自己的本质;随着事物的发展,其内在的本质逐渐展现出来,从而在最后的结果里实现了自身,比如植物在最后的结果(种子)中完成了自己使命,可以说达到了它自己的“概念”。所以,《逻辑学》中的范畴和规定,既是事物自身的本质,也是人类思维的形式,黑格尔将其称之为本体论与认识论的统一。
作为开端的东西是直接的,没有任何前提,同时又应该具有最大的普遍性。这个东西就是“存在”,一切事物都具有存在的特性。什么是存在?存在就是“有”。这个“有”一开始还是很抽象的,没有任何规定,只是有那么个东西存在着而已。这个“有”实际上也就是个“无”,因为它没有实质的内容。于是可以说,有和无是统一的。不过,在这里发生了第三件事情,这就是“变”:从有到无的过程是一个变化,在这个变化里有和无统一起来了,“变”也就是有与无的统一,变化是既存在又不存在,它包含了前两者,所以高于前两者(有和无),是它们的真理。
变的本性是运动,运动的结果是特定事物的出现,存在有了具体的规定,这就是个别的事物。这特定的事物既有有限性又有可变性,它是某个事物,但不可能永远是,同时又能够超出自身变成为其他事物。
变化的结果是出现了“质”这个范畴,质是有规定性的有(存在),它使某物成为不同于他物的某物。这样的事物是独立自存的,保持着内在的同一性,是“一”。但在这一之内又包含着多,因为它自身包含着他物,不断变成他物。一是凝结为一个整体的力量,而多则是分裂这整体的力量。这就出现了“量”,量是一与多的统一,包含在变的过程之中。事物随着量的变化会出现质的区别,由此表明量中包含着质,量与质的统一就是“度”。度是存在论的最高范畴,是存在的完成。在度这一范畴中,最初没有任何规定的存在(“有”)获得了具体的内容和规定。
以上是存在论部分的基本环节。
本质论由本质、现象和现实三个环节组成。本质内在于事物之中,是尚未表现出来东西。但本质不可能永远隐藏着,既然是本质,就必然要实现自身,否则便不是本质了,换言之,本质是具有必然性的力量,是一定要表现出来的,本质的外在表现就是现象。现象本身是纯粹外在的东西,起初它表现为与本质对立的东西。随着现象的展开,现象逐渐表达出了内在的本质,两者达到了统一,这种统一就是现实,它是内与外的统一。可见,本质实现自身的过程是曲折的,而不是能够直接达到的。
在存在论中,范畴具有直接性的特点,各个范畴是独立的,它们之间的联系还潜在着,没有显现出来;范畴的发展方式是一个代替另一个。这表明,存在作为直接性是表层的东西。本质论中的范畴则不同,它们具有间接性、相对性,范畴之间互为中介,相互说明,因而是成双成对出现的。例如,本质论的阶段经过了同一、差别、对立、矛盾、根据、内容与形式、全体与部分、内与外、可能性与现实性、偶然性与必然性、实体与偶性、原因与结果等环节。因为,在这里已经深入到了事物的内部,本质不是直接呈现在眼前,只能间接地认识到,这是本质论中的范畴具有上述特点的原因。本质与现象只有在相互映照中才可以理解,它们是相互规定的,范畴成双成对地出现,就是要表达这一本质论阶段的特点。本质是间接的存在,是内在的。
概念论是存在论与本质论的真理,概念是存在与本质的统一。无论存在还是本质,都是片面的,因为存在只是事物的表层,是直接的东西,还没有表达出内在的本质;本质自身则只是间接的东西,还没有表现出来,尚未成为现实。概念则是两者的统一,在概念中,直接与间接、表层与里层被统一起来,克服了存在论与本质论各自的局限,达到了全体性,事物自身得到了完全的实现。
概念论的最高范畴是绝对理念,绝对理念是全部的真理,它是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克服了主观性与客观性各自的片面性。在这个阶段上,逻辑学的一切规定和范畴都结合为一个整体,达到了全体的统一,绝对理念是逻辑规定的全体,逻辑学于是实现了自身,回到了自身,由此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圆圈。
所以,概念论的实质是自由。自由就是在他物中即是在自身中,自己依赖自己,自己决定自己。概念论中范畴的特点是“发展”,发展是由潜在到显现的运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潜在于自身中的东西得到发挥和实现。发展因此是一种自由的活动,通过这种运动,概念所建立起来的对方实际上不是对方,而是它自身,概念的对象在自身之内,所以它的对方实际上是概念自身。由于只有概念才能把握事物的本质,所以黑格尔认为本质与概念是同一的,因此也可以说概念就是事物的本质。
在上述极为抽象的哲学推演过程中,黑格尔阐发了非常丰富而深刻的思想,尤其是辩证运动的思想。这里只能举其要者予以简单说明。
世界可知论。他反对康德的不可知论,指出它是以世界的分裂为前提的,在康德那里,有限与无限、本质与现象、自由与必然、短暂与永恒、此岸与彼岸等对立的方面都是相互对立的,这是导致其世界不可知论的根源。在黑格尔看来,这两个方面既是相互对立的,又是相互统一的。双方相互规定,一方并不存在于另一方之外。比如本质与现象就是如此,看起来它们是对立的,但在发展过程中它们统一起来。因此,世界是可知的,由现象可以知本质,由有限可以知无限,因为本质不在现象之外,无限就在有限之中。
对立统一。任何事物都存在着对立的两个方面,但这两个方面之间又是统一的。它们对立,是由于它们各自具有不同的规定、不同的性质,所以说,两者的统一并不意味着两者相同,如果相同它们就是一个东西,也就不必进行统一了。统一恰恰是以双方的差异为前提的,没有差异就谈不到统一。对立双方都力图消除对方,但永远不能消除,一旦消除了对方,自己也就不存在了,因为恰恰在这种消除活动中双方互相规定了对方的性质,使自身成为自身,脱离了对方它就不是这个样子了。双方于是又是相互依赖的。这种矛盾关系与磁铁中两极的情况是一样的。对立统一运动是一切事物发展的源泉,这一运动使事物每时每刻都既是它自身,又不是它自身,由此推动着事物的发展。
质变与量变。量与质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它们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不存在纯粹的量,任何的量里都已经包含着一定的质,而质又是由一定的量来规定的。没有无质的量,也不存在无量的质。因此,量的变化一定会引起质的变化,而质的变化也必定伴随着量的变化。
否定之否定。事物的发展是复杂的,不是直线式的,而是圆圈式的。事物以及人的认识的发展一般会经历三个阶段:首先是肯定,没有事物不会肯定自身,但在这个阶段上事物的自身肯定还是肤浅的、表面的,其丰富的内容还没有展现出来。其次是否定,事物的发展表现为自身的否定,不具有这种否定能力的事物就是死的事物。这种否定是对第一阶段的肯定的否定,由此事物进展到内在的本质,即内在的本质得以展现,从而克服了第一阶段的直接性和简单性。第三个阶段是否定的否定,因为否定阶段还是有片面性的,它与第一阶段的肯定处于对立之中,因此没有达到全体性。否定的否定就是要对第二阶段的否定的这种片面性进行否定,克服前两个阶段的局限,使事物的本质与现象得到统一,全体得以实现。在否定的否定中事物回到了自身,自身得到了实现,所以否定的否定是向自身的回复。在这里,在终点处,事物回到了起点,但由于经历了复杂的发展过程,这种回复因而就不是简单地复归,而是包含了丰富的内容。黑格尔说,同一句格言儿童也会说,但当它从一个老人嘴里说出来的时候,含义却要丰富、充实得多,因为它包含着老人全部的经历;而从儿童嘴里说出来就只是空洞的名词。这与否定之否定的意思有类似之处。
【原载严春友《西方哲学名著导读》,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0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