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知道什么?——康德《纯粹理性批判》
(2013-03-17 0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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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纯粹理性批判杂谈 |
分类: 哲学、西方哲学 |
我能知道什么?
或许大家并没有想过这个问题,但这的确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我究竟能够知道什么?因为,一般人总是觉得自己无所不知,无论谈什么,他都好像是权威。在德国哲学家康德(1724-1804)看来,实则不然,人的认识是有界限的。所以,人在进行认识活动之前首先必须考察认识的限度,不要超出这个限度去进行认识,否则不仅不能探知真理,反而只能导致谬误。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际上却异常艰难,康德沉思了12年的时间才予以解决。他除了上课以外,就是研究这个问题。每天下午3点,他都在哥尼斯堡他家附近的那条小道上准时出来散步,以便给他那热烈思考的头脑降温。这条道路后来被命名为哲学大道。谁能够说这不是一条通向真理宫殿的道路呢?
康德对于以往的哲学进行了彻底的清理,发现它们的一个普遍错误就是没有对于人的认识本身进行考察,从而也就没有确定人类认识的界限以及各种认识能力的界限,认识能力的越界必定会导致谬误。这是它们一切错误的总根源。这一错误尤以近代哲学为甚。
近代哲学以考察认识论问题为己任,但是,不管是唯理论还是经验论,都没有对人类的认识能力进行考察,混淆了各种认识能力之间的界限。唯理论认为只有先天认识是可靠的,借助于推理能力就可以得到知识;而经验论认为一切知识来源于经验,人心中没有任何先天的知识。它们没有看到人类的认识是由这两者构成的,离开了任何一个方面都不可能形成人类的知识;同时它们都没有区分清楚这两种因素在人类认识中的意义、作用和功能,从而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把真理性全部系于认识的一种因素。
经验诚然能够提供新的知识,但经验知识不具有必然性和普遍性,休谟的哲学已经在客观上揭示了经验的这一局限性。昨天下雨,是一个经验性的知识,只能通过经验才能够证实;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昨天都下雨,因而这个知识不具有普遍必然性。理性知识相反,具有普遍必然性,却不能增加新知识。例如“等腰三角形是三角形”这个命题无需借助于经验就可以得到证明,它的主词本身就包含着所要判断的性质;也正是由于这一点,它不能提供新的知识。
真正的知识应该是这两者的结合,这样的命题康德称之为“先天综合判断”:唯理论的命题可以称之为先天判断,经验论的命题则名之为综合判断,两者结合的命题则是先天综合判断。这种判断所提供的知识既具有普遍必然性又能够增加新的知识。先天因素只提供认识的形式,后天经验则提供认识的内容。
康德指出,先天因素与后天因素在认识系统中的作用和意义是不同的:经验只能提供感觉材料,而不能形成知识,感觉材料本身是杂乱的;要形成知识,还必须经过先天认识形式的整理,经过这一过程,感觉材料被整理进一定的结构和框架中,才成为知识。
同时,人的认识过程具有不同的阶段或层次,每个层次上的先天认识形式与所要综合的对象是不同的:
感性阶段,用来进行整理的先天形式是时间和空间,而整理的对象则是感性材料。感性材料是通过表象得到的各种质料,它们本身没有秩序,只有经过先天形式的整理,将其安排在一定的时空中,才成为感性知识。感性知识因此也就是关于事物时空秩序的知识,而时间和空间不是事物本身固有的属性,反之,是内在于人的心灵中的纯粹形式,或者说是用来整理感性材料的一种能力。
更高的阶段是知性。这个阶段上的先天认识形式是范畴,它要整理的对象是感性知识,而不是感性材料。这样,知性知识与感性事物就隔着一层。范畴把感性知识提高到更为普遍的程度。
康德之所以主张时空和范畴是先天的,是因为后天的感性材料本身不具有普遍必然性,因而这种普遍必然性就不可能来自经验;不是来自后天经验,就只能来自先天。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范畴具有更高的普遍性,但是它们只能适用于经验领域;如果超出经验来使用,就叫做超验。超出经验使用,就会出现幻相,即错误。这就是在认识的第三个阶段上出现的问题。
人类认识最高的阶段或能力是理性。理性是统一综合的能力,它的目标是把知性知识进行统一,把知性的规则统一到普遍的原理之下。可见,理性与感性材料和经验已经没有关系,而只涉及知性的规则,它离感性的对象就更远了。
理性的对象存在于经验之外,理性的统一是不能够经验到的,因为理性的目的是要把无限的整体统一到最高的原理中。因此,理性的那些理念(对象)是通过推论得到的,而不是来自经验。理性的理念有三个:世界——物质世界的统一体;灵魂——精神世界的统一体;上帝——前两个世界的统一体。这种统一性永远不能在经验中得到证实。
理性的本性是矛盾,因为,当它对于无限整体进行统一时没有相应的工具,它所使用的是知性阶段的范畴,而这些范畴只适用于经验领域,即有限领域,以有限的工具不能把握无限的整体。于是就导致了理性的二律背反:理性在对无限整体进行统一时必然会遇到成对的命题,每对命题都是截然相反的,如世界是有限的与世界是无限的、世界上存在着自由与世界上的一切都是必然的。对于这些相互矛盾的命题,理性不能确定其真假,因为两个命题都可以得到证明,理性无法决定取舍。因此,对于无限整体,理性不能有确定的知识,换言之,是不可知的。
康德的上述思想已经包含着对于“我能够知道什么”这个问题的回答:其一,无限整体是不可知的,我们不能有关于无限统一体的知识,因为一旦追求这些整体就会遇到不可克服的矛盾。那么,我能够知道的只能是有限的领域,即经验范围内的知识。其二,事物自身是不可知的,凡是我们所知道的都不是物自身。既然我们的认识不能超出经验,那么我们所能够知道的领域就只能限定在表象范围内。所谓表象,就是事物作用于我们的感官时呈现于心灵中的东西,也可以称之为现象。由此可见现象不具有独立性,离开了主体和客体中的任何一方,它都不存在,它是两者相互作用的产物。现象的这一特点也表明了它既不是事物自身的性质,也不是主体(认识者)自身的性质。这样,我们从现象或表象中所知道的并不是物自身的性质,而是它们作用于感官时所产生的性质。上述对于人类认识能力的论述也表明,对象的规律或规则并不是事物自身固有的,而是我们的先天认识形式赋予对象的,从这个角度说,所谓规律是人类为自然界确立的法律,它们并不是世界自身固有的。所以说物自身是不可知的,我们所知道的只是它们对于我们感官的作用。
这些不可知的东西,康德称之为“自在之物”或“物自体”。
近代的唯理论和经验论的共同错误,就是没有区分清楚人类认识的不同层次和先后天因素之间的不同作用,把本来只能适用于经验领域的知性作了超验的使用。
对于康德的不可知论,人们颇有微词,但其所包含的道理却非常深刻。我们的认识对象存在不存在?当然是存在的。可是,这些对象真的具有我们所认识到的种种性质吗?离开了我们的感官,事物自身就没有什么颜色、大小、美丑、好坏等性质。味道只对于那个品尝的特定的舌头才存在。这就意味着,所谓事物的性质,都是“对我们而存在的”。谈论离开了认识者的事物,是没有意义的,而且也是自相矛盾的:离开了认识者的事物,我们无法知道它们有什么性质,也无法谈论;凡是我们所认识的,就已经不是物本身了。因此,我们永远不可能知道物本身是什么。
【原载严春友《西方哲学名著导读》,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