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象、主体与客体生——叔本华《作为意志与表象的世界》之二
(2009-12-04 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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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本华悲观主义杂谈 |
分类: 哲学、西方哲学 |
表象、主体与客体生——叔本华《作为意志与表象的世界》之二
表象是由主、客体两个方面构成的,主、客体的分立是表象的首要的、本质的形式。就是说,“表象”这一概念所表示的是一种关系,而不是一个实体,它表示的是主、客体之间,也即表象者和被表象者之间的表象和被表象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表象者,即人(在一定程度上也包含其他生物),是主体;被表象者,即物质或现象,是客体。
前已提到,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是一种相互规定、互为界限、相互依存的关系,但是,由于主体与客体各有不同的特点,因而它们的作用、地位、意义也就不同。
什么是主体呢?他说:“那认识一切而不为任何事物所认识的,就是主体。”[1]主体,就是认识者,也即是意识。从这个角度讲,主体总是主动的,因为它是认识者,而不被其他事物所认识,其他事物只能是被认识的对象,因而客体总是被动的。所以,在主体和客体中,主体总是处于中心、基础地位,因为它是表象的建立者。
主体是不可认识的,它不是认识的对象。“我们永不能认识它,而它总是那认识着的东西,只要哪儿有‘被认识’这回事。”[2]
客体是指一切物质性的存在,是主体的对象。同主体一样,客体也不能独立存在,只能存在于它与主体的关系中,即存在于表象之中。由于与主体相比,它是被动的,由于它只能在与主体的作用中才存在,因而客体的本质就是表象。
由于主、客体的各自的这种性质,就决定了它们是相互依赖、互为界限、相互规定的。
客体存在的形式是空间、时间和因果性,以及由此产生的杂多性;由于客体处于因果关系之中,因而它们总是相对的,因为客体之间是相互规定、相互制约的,一个客体存在的原因总是在另一个客体之中。
主体则不同,它不在时间和空间中,不受因果性的制约,它是统一的、未分裂的、完整的,主体是自我规定的。
叔本华把空间、时间和因果性通称为根据律:“根据律就是我们先天意识着的,客体所具有一切形式的共同表述”[3],一切形式即指时间、空间和因果性。根据律是客体的存在形式,主体则在根据律之外。这就决定了客体之间的相互规定、制约的关系:“任何一个可能的客体都服从这一定律,也就是都处在同其他客体的必然关系中,一面是被规定的,一面又是起规定作用的。这种互为规定的范围是如此广泛,以至一切客体全部存在,只要是客体,就都是表象而不是别的,就整个儿都要还原到它们之间的必然关系,就只在这种关系中存在,因而完全是相对的。”[4]客体只能在相互关系中存在,是受根据律规定的,所以客体是相对的,而主体由于不受根据律的约束,因而与客体相比是绝对的。
主体与客体两者之间,不存在任何因果性的关系,“这两者之间不可能有根据与后果的关系”,因为“一提到客体就已先假定了主体”[5]。就是说,这两者之间没有时间上的先后关系,不是一个产生另一个,而是“同时”存在的。
叔本华认为,关于外在世界实在性的争论是愚蠢的,这种争论的起因正是由于人们对于主、客体之间的关系产生了极大的误解,即误认为主、客体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由此导致了独断论(唯心论和唯物论)。实际上,因果关系只存在于客体之间,而不存在于主、客体之间,这样也就不存在是主体产生客体(如唯心论所言)或客体产生主体(如唯物论所言)的问题。因而他“干脆否认独断论所宣称的那种实在性,独立于主体之外的实在性。”[6]认为“假定一种自在的客体,不依赖于主体:那是一种完全不可想象的东西;因为〈客体〉在作为客体时,就已经是以主体为前提了,因而总是主体的表象。”[7]
主体与客体既然是互为条件的,那么,双方之间也就必然是相互对应的,即每一种表象或现象对应着我们的一种认识能力,或者说是我们相应认识能力的结果。这样,“表象的每一特殊的类也就只为主体中相应的一特殊规定而存在;每一这样的规定,人们就叫作一种认识能力。”[8]
物质或因果性(他认为这两者是一回事)在主体方面的对应物是悟性,反过来说,悟性就是因果性。从主体方面来说,认识因果性是悟性的唯一功用或能力;从客体方面说,物质就表现为因果性,从而一切物质,从而整个现实,都是只对于悟性而存在的,即只存在于悟性中。悟性不同于植物性的、迟钝的意识,也不同于感官(眼、耳、手等)的感觉,因为它是一种从结果、效果过渡到原因或从原因过渡到效果的认识。悟性对世界的认识方式是直观,因为原因和结果之间的关系只有在空间和时间中展开,才能为悟性所把握;因为悟性不是反省思维,不是概念推论,而是直接的、当下即是的。从这个角度讲,物质的世界,即因果性的、处于时间和空间中的世界,也就是悟性的或直观的世界。
悟性,是包括人在内的一切动物所具有的,人类和动物所具有的悟性是同一个悟性,只是人类的悟性与动物的悟性相比,在敏锐程度和知识范围上大有区别。
在这里,客体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间接客体,即我们的身体之外的一切客体;一种是直接客体,是指动物的身体。我们以及动物对客体的认识是以身体为中介的,身体是认识的出发点,通过身体对外部客体变化和作用的感受,才能产生对客体的认识。间接客体,是通过我们的身体间接认识到的,直接客体则是直接认识到的。所以,直观世界的可能性要有两个条件:第一个条件,从客体方面说,就是物体的相互作用的可能性;从主体方面说,就是悟性的存在;第二个条件,就是身体的感受性。二者缺一不可。
因果性、时间和空间等,并不是事物自身固有的,相反,它们只是人类认识的先验形式。因此,人类先验具有的这些认识能力或认识形式,是整个表象世界得以存在的根本条件。
除了属于一切动物所具有的悟性以外,还有一类是为人类所专门具有的表象,这类表象的材料就是概念,其在主体方面的对应物是理性(后面祥述)。
从客体方面讲,有三个层次:意志、理念和现象;从主体方面来看,人没有认识意志的能力,因而意志是不可知的,但人类有认识理念的能力。理念是意志的直接的客体化,它存在于意志和事物之间。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认识理念呢?当他变为纯粹的认识主体的时候,即当他在直观中完全沉浸于被认识的对象,与对象合而为一、完全忘掉时空、因果,忘掉自我的时候,这时他就能认识到理念,这是人类认识的最高境界,在这境界中,物我一体,主、客不分。这也就是说,理念是与纯粹主体相对应的。
这样,从主体方面说,世界是什么样子,完全取决于我们的认识能力,我们有什么样的认识能力,我们就能认识什么样的世界;我们达到了怎样的认识能力或境界,世界就会向我们呈现出怎样的景象。
对于叔本华的这一命题应该如何理解呢?许多人批评它是唯心主义,是错误的。问题恐怕不这么简单。我们不能简单地说这个命题是唯心还是唯物,因为叔本华本人是既反对唯心主义也反对唯物主义的,既反独断论也反怀疑论。他认为这个思想来源于贝克莱的“存在就是被感知”和印度古典哲学的“摩耶之幕”的哲学学说,但是他批判了贝克莱的唯心主义方面,认为他把世界看作我的幻相是荒谬的,是一种怀疑论。在叔本华看来,外部世界的实在性是不容怀疑的。同时他也反对唯物主义关于物质及其属性绝对客观地、不依赖于人而存在的观点,是一种独断论。这种观点抹杀了表象和悟性在世界中的地位,否定了悟性在认识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这就意味着,人的认识变成了对象世界的机械反映,没有经过任何修改。这是根本讲不通的。
叔本华的看法是有道理的。当人去进行认识的时候,一定会有某种出发点,而这个出发点不可能是客观的,它是由这个认识者全部生活阅历和经验、价值观念、知识构成等各种因素的凝聚成的。所以,他所看到的世界或事物的性质,是他所能够看到的,是他从这个独特的角度出发所看到的。为什么面对同一个世界会有不同的看法,就是由于人们的出发点不同,这种不同根本上是主观性的不同。如果事物的性质是独立的、不依赖于观察者的,那么就不应当出现上述分歧,人们的意见完全一致才对,可事实并不如此。这就说明,人是不可能脱离主观性的。
事物的性质是依观察者而定的,这个道理应当不难理解,比如干草,对于驴子来说具有可吃的性质,但对于人来说却不然。我们说猪肉好吃,但对于猪来说这个“好”却是致命的。当然,叔本华的意思决不是说事物的性质是飘忽不定的,而是说离开了判断者,就无法断定事物的性质。
因此,退一步讲,即令假定如果没有观察者,这个世界仍然存在着,叔本华的观点也依然有道理。这个世界诚然可以被假定为仍然存在着,也可以说确确实实地存在着,但它这时它已经不是“什么”,也不存在它是什么的问题,因为没有提问者。正如叔本华所说的:“如果没有悟性,这样的世界也就什么也不是了。”[9]事实上,当我们说“世界”、“客观”、“存在”这些词的时候,已经在给世界本身定性了,它就已经不是世界本身了,而只是我们所谓的“世界”,也就是说,所谓“客观的的世界”,也只不过是相对于那个判断者而言的,否则便不存在这个“客观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