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许霆恶意取款案 |
分类: 杏花疏影 |
网上关于许霆恶意取款的事情讨论的依旧是轰轰烈烈。看了一些评论,大多数人把对社会对政府的不满发泄在了这桩案件上,事实上,我也痛恨那些蛀虫,那些贪污了国家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的人,恨不得一个个把他们全部枪毙掉。可是关于贪污犯量刑过轻的法律有问题,并不能因此就放纵其他的犯罪行为。
许霆第一次取款有问题,但是无罪。倘若他就取了这么一次,情有可原。可是之后的170次取款完全是故意的了,以合法的行为掩饰其不法行为。有人说这行为没错,全是取款机的问题,可我觉得侵占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就是种错误。如果你的门锁坏了,别人利用你的疏漏拿了你的东西,你也认为这没错吗。贪婪莫伸手,伸手必被捉。171次行为,足以证明这不是无意,而是故意。之后教唆他人,携款潜逃,挥霍一空,更是性质恶劣,罪上加罪。没有一丝悔悟,如果还不能得到惩罚,那真成了法律的笑话了。我想这就是他的同伙判刑一年,而他判刑无期的区别了。
至于无期值得商榷。因为ATM可以完成与银行柜台相同的功能,我个人认为它属于金融机构的一部分,但是许霆并不是故意盗窃金融机构,只是想利用漏洞非法占有不属于自己的财产,所以判无期的确重了些。这贪婪的代价太大了些。让人心生不服。不过真判了无罪,那大家群起效之,岂不是一片混乱?明知ATM机出错了,但是仍大量取现挥霍,还教唆他人,这如果都不受到惩罚,真能说得过去?个人觉得,追回全部欠款,以非法占有财产罪+教唆他人犯罪+不自首从重处罚便也够了。
最后想起来银行,我在银行受的气也不少,可是不能因为狗咬人,咱就咬狗吧。别人犯错,那当然是错,可是不能因为别人犯错,就可以对自己的错误视而不见吧,那和跋扈的银行机构又有什么区别了呢?而且就这件事情来说,我认为银行并没有错,也是受害者。毕竟ATM机的故障并不在银行的可控范围内,也不在它的期望范围内。
在网上听到最可笑的论点便是:银行如同一个穿着暴露的女郎,因为银行引诱了许霆,所以许霆这个强奸犯没错,所以银行应该道歉。笑话之大,莫过于此。如此说来,那所有的犯罪都不是犯罪了。包括我们最深恶痛绝的贪污犯。那样的权力和金钱放在我面前,就如同一个暴露的女郎,所以我贪污了,你应该向我道歉,因为是你引诱了我。笑话!
许霆第一次取款有问题,但是无罪。倘若他就取了这么一次,情有可原。可是之后的170次取款完全是故意的了,以合法的行为掩饰其不法行为。有人说这行为没错,全是取款机的问题,可我觉得侵占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就是种错误。如果你的门锁坏了,别人利用你的疏漏拿了你的东西,你也认为这没错吗。贪婪莫伸手,伸手必被捉。171次行为,足以证明这不是无意,而是故意。之后教唆他人,携款潜逃,挥霍一空,更是性质恶劣,罪上加罪。没有一丝悔悟,如果还不能得到惩罚,那真成了法律的笑话了。我想这就是他的同伙判刑一年,而他判刑无期的区别了。
至于无期值得商榷。因为ATM可以完成与银行柜台相同的功能,我个人认为它属于金融机构的一部分,但是许霆并不是故意盗窃金融机构,只是想利用漏洞非法占有不属于自己的财产,所以判无期的确重了些。这贪婪的代价太大了些。让人心生不服。不过真判了无罪,那大家群起效之,岂不是一片混乱?明知ATM机出错了,但是仍大量取现挥霍,还教唆他人,这如果都不受到惩罚,真能说得过去?个人觉得,追回全部欠款,以非法占有财产罪+教唆他人犯罪+不自首从重处罚便也够了。
最后想起来银行,我在银行受的气也不少,可是不能因为狗咬人,咱就咬狗吧。别人犯错,那当然是错,可是不能因为别人犯错,就可以对自己的错误视而不见吧,那和跋扈的银行机构又有什么区别了呢?而且就这件事情来说,我认为银行并没有错,也是受害者。毕竟ATM机的故障并不在银行的可控范围内,也不在它的期望范围内。
在网上听到最可笑的论点便是:银行如同一个穿着暴露的女郎,因为银行引诱了许霆,所以许霆这个强奸犯没错,所以银行应该道歉。笑话之大,莫过于此。如此说来,那所有的犯罪都不是犯罪了。包括我们最深恶痛绝的贪污犯。那样的权力和金钱放在我面前,就如同一个暴露的女郎,所以我贪污了,你应该向我道歉,因为是你引诱了我。笑话!
前一篇:买房还是租房
后一篇:白驹过隙的瞬间,不妨紧紧握住手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