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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择要)
特别提示
1、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上海健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熔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船东互保协会。
2、认购方式:发行对象以现金形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本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另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取得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核准。
二、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上海健特、泛海控股、南方希望、中国人寿、熔盛投资、华泰汽车和船东互保协会。除熔盛投资、华泰汽车为新入股东外,其他5家发行对象均为公司原股东。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人民币4.57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47亿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中,上海健特认购的股份数量为142,400万股、泛海控股认购的股份数量为119,000万股、南方希望认购的股份数量为66,000万股、中国人寿认购的股份数量为50,000万股、熔盛投资认购的股份数量为50,000万股、华泰汽车认购的股份数量为26,600万股、船东互保协会认购的股份数量为16,000万股。
六、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不得转让。
若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或表决权且是公司前三大股东,或非前三大股东但经监管机构认定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则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十个月不得转让。
七、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14.79亿元。若因公司股票除权、除息行为导致发行价格或发行数量调整的,募集资金总额也将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