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保险在中国的三种组织形式
作者:张津郡
2月14日,保监会去年批筹的三家相互保险组织之一的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开业,得到众多媒体的关注和报道。不少媒体以“相互保险破冰”、“首家相互保险社开业”等为标题撰文热捧,可见业界对相互保险充满期待。
笔者95年入行保险业,08年以来坚持从事互联网保险研究与实践,15年初开始重点关注相互保险领域,根据近2年搜集的一些相关资料,今天整理成文,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2015年1月底,中国保监会发文出台了《中国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相互保险正式进入了大众视野,当年就有30多个发起成立相互保险组织的申请被保监会接纳。但由于监管试行办法里规定的相互保险组织并没有股本金,不符合中国公司法等法规的要求,经保监会与国家工商总局多次磋商,相互保险组织牌照姗姗来迟——2016年6月以“相互保险社”作为组织形式发放了首批相互保险牌照: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众惠财产相互保险、汇友建工相互保险社。
期间,由于“互联网+”、“互联网保险”和“双创”热潮,更因为“抗癌公社”、“E互助”等先行者的示范效应,国内“网络互助”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据不完全统计有近200家之多……
其实,相互保险在中国并不是新生事物,在保监会批筹3个相互保险组织牌照之前,中国大陆已经存在三种相互保险组织形式,有的已经运作了24年——比1994年先后开业的中国人寿和平安人寿还早1年!
笔者简单列了个表方便大家一窥概貌:
组织形式
|
代表组织
|
成立时间
|
批准机构
|
主管部门
|
注册地址
|
经营区域
|
互助会
|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
|
1993
|
国家民政部
|
中华全国总工会
|
北京
|
全国
|
互保协会
|
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
|
2004年12月26日
|
浙江省民政厅
|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
杭州
|
浙江省
|
相互保险公司
|
黑龙江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
2005年1月11日
|
中国保监会
|
中国保监会
|
哈尔滨
|
黑龙江省
|
表中所列三个代表组织,网上都可以找到资料,这里只把我认为做的最好的“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的相关情况复制于后,供大家参考(资料来源: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2011年12月发布的《浙江省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十二五”规划》)。
浙江省渔业互助保险发展历程
一、创立起步阶段(1994年-2004年)
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的前身是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浙江省办事处,自1995年开展渔业互助保险业务以来,在协会的领导和地方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浙江省渔业互助保险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不断发展壮大。到2004年,我省参保渔船5448艘,占可保渔船总数的32%;雇主责任互保61011人,占渔民总数的37%,人均保额2万元,互保费3084万元。互保业的发展,有效地化解和转移了渔业生产的风险,促进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渔民的切身利益,减轻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压力,也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实现和谐渔业、促进渔业生产可持续发展最有效最重要最受欢迎的一种风险保障形式。
二、转型升级阶段(2005年-2006年)
(一)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的理论探索(2004年)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2004年,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根据农业部渔业局下达的课题,在全国率先开展探索建立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制度的研究,经过5个月的调研,课题组对渔业政策性保险制度的思路构想、发展模式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并大胆提出“农业保险,渔业先行”的命题,得到了农业部充分肯定,论文获全国渔业经济调研成果二等奖,同时也得到了浙江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鼓励与支持,同年12月26日,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在杭州宣告成立,开始了新互保时代的探索。
(二)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的试点实践(2005年-2006年)
2005年,新生的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带着课题研究成果,深入渔区,广泛听取渔民、渔业主管部门和市、县地方政府的意见,根据“三渔”特点,按照“政策推动、行业自保、以丰补歉,互助共济”以及“低保障、广覆盖、多受益”的原则,制定了《浙江省政策性渔业保险补助的试行方案》。在省财政500万元启动资金的支持下,在我省温岭、玉环、苍南、瑞安、平阳、洞头等6个县市率先开展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试点,2006年扩大到包括舟山全区在内的13个市县,在政府专项资金补贴政策的带动下,广大渔民的风险保障意识显著增长,参保积极性高涨,截止2006年底,全省渔船参保率上升到49.4%,增长17.4%,雇主责任互保参保率60.04%,增长23.04%,互保费总量7807万元,增长153.15%。
三、全面发展阶段(2007年-至今)
(一)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全面铺开
经过试点,2007年,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在我省22个市县区(除宁波市外)铺开,省财政厅正式下发了《浙江省政策性渔业保险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了政策性渔业保险补贴的对象、范围和标准;浙江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通知》正式把政策性渔业保险纳入农业保险的范畴,明确提出“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运行方式以‘共保为主、互保为辅’(2008年22号文件进一步提出"共保经营,互保合作")的方针,确立了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的地位。两个正式文件的出台,像一缕春风吹开了渔业互助保险的政策性障碍,给我省的互保事业带来了一片生机与新的发展。市、县(区)财政专项补贴资金的配套政策陆续跟进,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到2009年底,先后有温岭、玉环、椒江、路桥、临海、嵊泗、岱山、苍南、洞头、瑞安、平阳、平湖、嘉善、上虞和温州市等15个市县、区财政落实互保专项补贴资金3428万元;省财政累计补贴9737万元,在政府公共财政补贴机制的带动下,我省的渔业互助保险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新时期,2007年互保费总量首次突破亿元,2008年突破两亿元。
协会成立五年间,平均以每年50%的速度增长,互保面覆盖到沿海所有渔业乡村以及延伸到淡水地区5个重点渔业县。截至2009年,全省渔船参保1.4万艘,占可保渔船的95%,较成立前翻了一番多;雇主责任互保12.5万人,占下海渔民总数的98%,较成立前翻了一番多;人均保额达到19.1万元,增长了8倍;互保费2.2亿元,翻了两翻多,承载风险保额310多亿元。五年来处理赔案19000多起,向受灾渔民支付赔款2.2亿元,为渔业安全生产和恢复再生产、保障渔民利益做出了显著成绩。2008年,荣获中国渔业协会颁发的当代中国渔业企业领军人物特别奖,2009年荣获渔业互助保险15周年突出贡献奖等荣誉奖项。
(二)渔业互助保险服务领域不断拓宽
一是开展休闲渔业,深水网箱和渔业基础设施等互助保险试点,使互助保险业务向渔业产业、基础设施及内陆地区延伸。二是试水渔民会员小额贷款业务,为解决渔民贷款难和生产资金短缺等问题,协会利用自身储备金优势,与工商银行合作,积极开展渔民会员小额贷款业务,目前已在11个县市开展,累计为渔民发放小额贷款5577.5万元,为促进渔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引起渔区社会的强烈反响,收到了一致好评。三是独资注册成立全国首家渔船交易中心—浙江省海洋渔业船舶交易服务中心。承担农业部渔业局关于建立渔业船舶交易试点任务,既为渔民搭建公平交易的市场平台,配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渔船交易的安全管理,又拓宽了协会的业务范围。
(三)反哺于民,渔民会员普惠受益
一是推行无理赔奖励政策,为了鼓励渔民会员积极做好防灾减损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协会推行无理赔奖励政策,对当年没有理赔的渔船给予了互保费10%奖励,自2007年政策实施以来共有26395艘次渔船享受到无理赔奖励金1708.6万元。二是不断下调降低互保费率。随着协会业务的扩大和储备金的积累,五年间,协会已先后多次下调互保费率,其中雇主责任互保费率下降了45%(地方财政配套补贴的县市下降了75%),渔船互保费率根据年限和类型普遍下降了40%-50%,让广大渔民从中直接受益。从而,真正实现“互助共济、服务渔业”的创会宗旨,共建和谐渔业。
结语: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中国大陆的每一个省乃至每一个地级市都可以成立类似“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这样的相互保险组织,让中国广大的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获得更多更好更实惠的保障,拉动内需,改善民生,促进经济转型,何乐而不为?若此,善莫大焉!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