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章家瑞导演起诉《杀戒》片方的两点观察
(2013-06-08 14: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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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娱乐 |
分类: 世相胶片 |
章家瑞导演起诉了《杀戒》的制片方江苏真慧影业,真慧影业的法人代表应该是竹卿(张竹),《杀戒》眼下正在公映,从公映版的字幕来看,章家瑞是“前期导演”,竹卿才是“导演”,所以这是个“前期导演”状告“导演”的官司——章认为自己的导演署名权、剪辑权及其他权利被损害,调解不成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早就立案受理,立案受理通知书的日期落款是今年3月26日,由此来看,章生借机炒作的嫌疑基本可以排除,立案已经两三个月了,可见并不是借着公映来挑事,事实上,影片已经公映,再不通知媒体,原告所主张的权利会受到越来越严重的损害。
当然,我不是当事人,也没有涉及过这个电影项目,事情的原委和来龙去脉我跟公众一样也只能从媒体上获知,对于孰是孰非,我不能也无权下判断,只是作为一个旁观者,看到这个事件进展到今天这一步,有两点想法。
第一是支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长久以来,国内电影业存在着大量的不规范的操作空间,大导演大制片人没有合同都能合作十好几年,可见非法治化的思维深入电影界,当然,随着产业的发展,合同文书也越来越多,但签了合同就该遵守,没有起码的契约精神,任何一个产业都无法良性发展,所以,有了争端,那就举证说明,白纸黑字的合同总归放在那里,这是依据。合同的有效性自然会有法院来认定,相信基本的是非曲直不会被枉佞。这也对电影新人提了个醒,别小看合同契约这些东西,一定要瞧仔细了再签名,但签了就要遵守,这是法治社会里的公民基本素质。
第二是希望能为中国电影业界留下一个可资参考的案例。当然我们是成文法国家,案例不能成为后续判决的直接法律参照,但可以成为解决相关纠纷的有效经验。章生宣称在合同里是“总导演”,且享有剪辑权(不知是否终剪权),但他的署名和剪辑权都被投资人兼 “导演”竹卿给褫夺了,成为有些滑稽的“前期导演”,而且对于目前公映版本的剪辑显然很不服气。这种关于创作权限的争议其实在电影界屡见不鲜,投资人跟创作者之间的关系究竟怎样,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但也需要法律为准绳来调节。
总之,相信法院会跟这个案件一个公正、合理的判决,不过我也希望双方能达成私下调解,对簿公堂,不管怎么说对人力物力精力都有损害,凡事可以好好商量,毕竟都在这么个小圈子里,不要太过分,别把事做的太绝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