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解救《被解救的姜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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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上说,绝大多数网友都不相信“技术原因”这么敷衍了事的解释,我相信网友们其实大都不了解电影放映的具体技术原理,但此次确实事出蹊跷,也难怪网友心生疑窦——此前《被解救的姜戈》已经顺利取得了《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已经具备了在大陆进行公开商业放映的资质,公映日期也早早定了下来,各种宣传手段渐次展开,提前点映和媒体场放映也都已经结束,而且4月11日当天已经有观众买票进场——到此时为止,还是一次稀松平常的电影公映而已,但接下来放映紧急暂停,看了几分钟的观众也被匆匆清理出场,这当然会让影迷怒火中烧,其间隐情也不是一句“技术原因”能简单服众的。
当然,客观上说确实会因“技术原因”导致电影被紧急叫停,去年《白鹿原》发行时也出现过一次,当时给出的具体解释是“1500块公映硬盘字幕发生彗尾干扰,导致字幕难以辨识”,但《白鹿原》当时并未公映,乃是提前几天临时调后了档期。不过这一次发行方中影和华夏拒绝就《被解救的姜戈》究竟遭遇了何种“技术原因”给出进一步解释,这无疑会加重公众的疑心。网上关于停映的猜测议论纷纷,不少人认为,可能是由于片中的裸露、暴力镜头,导致被紧急叫停。
细究这些推测的公众心理,我们不难发现,大部分人都没把此事件看作是一次单纯的企业行为——中影和华夏作为大型国企,实际上掌握着进口影片在国内发行的全部资源,公众认为他们的做法并不是纯市场行为,也可以理解。再者,此次影片被紧急叫停,经济损失一目了然,若没有更“强悍”的理由,企业肯定是不愿意白白付出这些代价的。
最新的报道说,《被解救的姜戈》仍有重映的可能,关键看导演是否愿意进行相应的修改。果真如此,是不是会让现行的公映许可制度显得不够严肃?法理上说,既已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就已具备了公映资质,居然还需修改,那发放《许可证》的意义何在?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如何维护?政府的公信力谁来关照?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是不是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网络时代,负面事件的传播效果不可小觑,《被解救的姜戈》毕竟是刚拿过奥斯卡奖的好莱坞电影,大明星、大导演、大奖项,本来就是一部在舆论传播格局中占据着重要位置的电影,作为一部进口片,紧急叫停引得满城风雨,客观上也让中国的对外文化形象有所伤害——经济损失可以迅速弥补,这种“软实力”的伤害,恐怕不是一时半会能修复的。再者,前期已经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工作,《被解救的姜戈》已经成为4月影市上的重点影片之一,用这种不无粗暴的方式叫停,客观上已然造就了一桩“事先张扬的禁映事件”。就此而言,发行方和相关部门似乎应当提高信息的公开度,用权威的消息发布来止抑纷纷扬扬的“小道消息”。
刊载于《南都周刊》2013年第1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