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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杂文原创丑乙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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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医院、学校、一些娱乐场所、营业厅、交通工具、健身馆等,还规定出了这十类外,一些公共场所
需要局部设置无烟区。随着北京禁烟规定的出台,一场声势浩大的“禁烟运动”似乎正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件利己利民又利国的好事。但令人尴尬是,我国虽年年控烟禁烟,但烟民非但没有减少,反而有增无减,
烟草的收入呈现的也是直线上升的趋势。
的爱好使其成为一个拥有3.5亿烟民的市场,这样的一个烟民大国,自然吸引着众多的跨国烟草公司前来
淘金,中国的烟草行业产量和销售量更是发展迅速,利税年年创新高,据有关数据统计,烟草税收已占到
了政府财政收入的近10%。我国市场经济尚不发达,在国民经济和财政收入中,烟草行业举足轻重,烟草
维持着数以百万计的烟农的生计,并在卷烟生产和流通过程中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烟草是块肥
肉,在一些地方如云南,烟草甚至还是当地的支柱产业。在禁烟的过程中,许多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也确实面临着两难的选择。一方面,政府充当着禁烟者的角色;另一方面,又充当着鼓励扩大烟草生产的
角色。这两重身份可能隶属不同的部门,但在税收最大化的施政倾向下,“控烟者”的角色也就难免显得
力不从心了。
因为吸烟不仅是健康问题和道德问题,更是个法律问题。烟草是造成人类死亡的第二大原因,大约有一半
吸烟者(全球约6.5亿人)最终会死于吸烟所导致的疾病,每年还有成千上万的非吸烟者因为被动吸烟而死
亡。而这背后,谁才是真正的罪魁祸手呢?吸烟者吗?非也!如果市场上没有香烟的销售,烟民即便是烟
瘾再大也无处可买。是销售者吗?好象也不是!倘若法律规定禁止销售香烟,就象禁毒一般那样,即便是
利再大,销售者也不会挺而走险。既然人人都知道吸烟有害健康,并且每一包烟盒上都有注明,为什么国
家还允许制作销售烟草?为什么还要设立专门的烟草专卖局呢?我们在天天禁烟的同时还在天天制烟,这
不是件很矛盾又很可笑的事情吗?吸烟,百害而无一利,如果硬的要说有“一利”的话,那就是烟草行业的利益,政府财政的利益。与其说有关人士关心的是社会的稳定,不如说关心的是自己行业利益的稳定罢了。当然,法律改变人们的习惯不是一蹴而就的,这需要一个长期的、反复较量、反复修正的过程,一方面应在制定法规的最初就考虑周全、尽可能地细化各项条款,另一方面,法令出台后要坚决而全面地推行实践,惟有如此,禁烟才能从纸面走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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