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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拿来思想开始出现,并且日趋增长。最近又闻:2005年春节晚会上让世人为之倾倒的《千手观音》,竟也是某人剽窃了老舞蹈家茅迪芳1987年在北京军区战友歌舞团时创编12人集体古典舞蹈《吉祥天女》(又名《千手观音》《大佛》),我不禁纳闷:那些窃贼门,你们是出名了,但那能算是你们自己的原创作品吗?
或许,有些剽窃者只是为了能够在艺术的殿堂获的得自己的一席之地罢了。演了也就演了,偷了也就偷了,只好是部好的作品,只要能让大家赏心悦目就行。可事情的发展并不象大家想的那么简单!这不,一说有人剽窃了《千手观音》,立刻便又有几个人勇敢地站出来你争我夺。甘肃省艺校原校长高金荣便是其中者之一。据他说,舞中“佛手指”、“兰花指”、“弯三指”、“翘三指”等手势的艺术形式,是他根据敦煌莫高窟第3窟的“千手眼,观音变”壁画创作而成的,所以他理应是《千手观音》的原创。而版权之争的另一个当事人—中残联艺术团艺术指导、总政歌舞团副团长、央视春晚版《千手观音》的编导张继纲又说,这一舞蹈是他在全国各地排练、讲学时,利用业余时间,游历山西云冈石窟、河北承德避暑山庄,以及在四川、西藏看到“千手观音”佛像、壁画、石雕、木雕等艺术品,从而萌生创作的。我不禁又纳闷了:即使你们没有剽窃茅迪芳的作品,也总不能堂而皇之的就认为你们就是原创吧,真正的原创应该属于中华五千年的文明,应该属于千年前的老祖宗。那些创作了莫高窟壁画、西藏佛像、四川石雕的古人,才应该是《千手观音》的真正作者!把古人身上的金泊揭下来贴在自己的脸上,这也许就是那些剽窃者的劣根性吧!唉!真是有辱了艺术的清名,有辱了《千手观音》的清名!一次的剽窃,前名尽毁,实在是得不偿失。可怜的还是茅迪芳老人啊,自己辛辛苦苦研究、编创的舞蹈《千手观音》,不但落入贼人之手,古稀之年还得忍受贼人的指责,惨兮!悲兮!
也许现代的人太懒,懒得去思考,不愿去磨砺自信了,所以,才会导致如今剽窃如风。许多人在欣赏一种美丽的同时也灌输了这样的观念:那就是所有美丽的东西,都属于公共知识,不需要被注明归属引用。他们的这种拿来主义思想,使得众多的原创作者望而怯步,叹气不止。
记得毕淑敏曾这样说过:磨砺内心比粉饰外表难的多,犹如水晶与玻璃的区别。艺术创作也是如此,一个艺术创作者,不但要具备学术品格,还应具备人为品格。可气的是,你偷就偷吧,还大言不惭的美其名曰“我是原创”,也是,在欣赏艺术的时候又有多少人会去真正地关心起艺术作品的原创作者是谁呢!但毕竟艺术与其他不同,作者不同,思想便不同,在某人的艺术作品后边贯以自己的名字,冒充是自己作品的原创,这无可争议的应属于盗窃行为!也无可争议的应属于被世人唾骂的行为!
随着中国的入世,众多的作者都加大了力度来保护自己的创作权。同时,中国也相继出台了相关的法律,以保护作者的版权和著作权。舞蹈作品,更是艺术领域内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同样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我相信,在剽窃如风的世界中,我们终会找到一片纯净的天空,来倾诉那自由的思想,艺术的殿堂,更应纯静清新!因为,毕竟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的社会,文明的社会!
真的希望,剽窃者能引以为戒,好自为之!
真的希望《千手观音》多出的那几只手不要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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