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或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裸体官员”,今后将不能够担任深圳的党政重要领导职务。昨日,深圳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和《深圳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两规),收紧对包括“一把手”在内的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问责。(11月26日《南方都市报》)
“裸体官员”因配偶或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而得名,虽不能说“裸体官员”都有问题,但是这个官场群体却存在着相当大的风险。一者,他们的子女和配偶怎么出的境、出的国难以言说;出国出境的目的也是讳莫如深。二者,“裸体官员”一旦“犯了事”,既可以将不义之财转移到国外、境外,又不连累家人,甚至可以闻风而逃,到海外和家人团聚,继续其优渥的腐败幸福生活。这实在不是公众对“裸体官员”的阴谋化揣测,而是屡有此类的腐败案例为证。由此看来,如果说“裸体官员”们不能向自己的组织和周围的群众理性言说自己裸得明白清白,官员的“裸体”仕途就难逃公共诘疑。
就此而言,深圳市将“裸体官员”的乌纱帽变成紧箍咒,就是防范风险的对症之举了。既然官员选择“裸居”,权力的公共性和公开性决定了“裸居”者要付出一定代价而不能“熊掌”和“鱼”的兼得。对权力的风险监督和问责,即使矫枉过正也毫不含糊,其实是普世做法。在现代文明国家,即使官员履权行责的公德毫无挑剔,若被曝光配偶子女入了外籍,其私德也会被无限放大,而官员就会因之而丢掉乌纱帽和政治前途。
相比之下,中国的“裸体官员”缺乏对症下药的有效监督,从而造成多维的权力风险:如鼓励更多的官员“裸体”,如诱发更多的腐败事件,如带来权力履职的三心二意,如导致民愤的升级等等。监督打折,权力腐败的风险必然加大,这是常识性的道理。因此,通过制度化的设计,让“裸体官员”远离党政重要领导职务,特别是褫夺其升迁“一把手”的权利,避免了公权擅用和私用的风险,其实对“裸体官员”也是有效的保护。
更重要的是,对“裸体官员”乌纱帽套上紧箍限制,并不有悖于现行的干部选拔制度的基本原则。现行体制,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尊崇的是德才兼备的基本原则,“裸体官员”的瑕疵恐怕就落在“德”上。当然,“裸体官员”的德未必真的有亏,但是会让公众怀疑,当然这样的官员是不可能重用的。
公共行政不是理想主义的试验,而是现实主义的实践。对权力的约束、监督和问责,从来也没有最佳的方案,而只有最适合的方案,而最适合的基本原则就是公平和效率,最大限度地降低行政成本和符合大多数人的期待。“裸体官员”不得担任党政重要领导干部,其实就是一个未必最佳但特别有效的政策举措。其蕴含的最简单的人情常识就是,最大的那顶乌纱帽决不能戴在有私心杂念者的头上,哪怕有一丝一毫的私心杂念都不行。
我“裸”故我在,我“裸”故我牛,曾是官场中流行的潜规则。给裸官者去“官”,戴上权力缩水的紧箍咒,裸官者动用权力资源的能力就大大降低,客观上也能使“裸体官员”的队伍萎缩。事实上,制度化的对权力的监督问责终究还是要形成权力自律的逻辑:要当裸官,就别想当“一把手”,想做“一把手”,就不要在官场里裸居。
11月27日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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