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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事物可否构成比喻(转)

(2014-04-06 22:28:43)
标签:

教育

分类: 常用工具
同类事物可否构成比喻

令怡

在教学中,我们对小学语文第七册《威尼斯的小艇》一文中的“威尼斯小艇有二三十英尺长,又窄又深,有点像独木船:这句话是不是比喻句展开了讨论。有的说不是比喻句,理由是小艇和独木船是同一类事物,都是船,不能作比。有的却认为:本体《小艇》和喻体(独木船)虽然是同一类事物,但小艇和独木船是截然不同的两种事物,这两种事物又有了相似点“又窄又深”,因此是比喻句。大家各抒己见,没有结果。我想,他们讲的都有一些道理。我水平有限,不能判断,敬请编辑同志明确给予答复。

浙江省永嘉县上塘镇城北小学 孙宏英

我同意孙宏英老师说的第二种意见,即应将这句话判为比喻句。

这类句子是不是比喻句,在教师中常有两种相反的意见,意见分歧的焦点是,同类事物可否构成比喻。

同类事物不可构成比喻,是一个传统的观点。可是这个传统的观点,有必要作修正和补充。近几年来,有好几位任教的老师发表文章,认为同类事物也可以构成比喻,只要本体和喻体在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上不相重合,而又有相似点,就可以构成比喻。例如:“教师是辛勤的园丁。”这是一个公认的比喻句。然而,“教师”和“园丁”都是人,何以能构成比喻?这是因为“教师”和“园丁”是两种不同类型的人,在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上并不重合。“教师”指担任教学工作的人,“园丁”指从事园艺的工人,表明它们的内涵不同。“人”按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出不同的类型:按性别分,有男人和女人;按年龄分,有老年人、中年人、青年人、少年儿童、幼儿和婴儿;按职业分,有工人、农民、军人、医生、教师、演员等。“园丁”是从“工人”中按工种标准分出来的,而不是按“人”的职业标准分出来的,因此“教师”和“园丁”在处延上并不重合。但“教师”和“园丁”都为了他们的工作对象而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即有着相似点,因而就能构成比喻。至于像“这排房子很像教室”“弟弟的长相很像哥哥”之类句子,当然不能算是同类比喻,而是同类比较,因为它们在概念的外延上是重合的。

类似“小艇像独木船”这类比喻句,在修辞学著作和论文中常可见到。例如:

△……你可以那样简,我可以这样简,简体字层出不穷:人人都成了仓颉。(张志公《现代汉语》中析为暗喻)

△……一个人站在便道旁边的电线杆子下,已经变成一个雪人。(郑颐寿《比较修辞》中析为暗喻)

△……三个臭皮匠,抵个诸葛亮。(宋振华《现代汉语修辞学》中析为两个借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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