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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斌替身”造谣者为何被拘留?

(2009-08-26 00:38:54)
标签:

鸿水

杂谈

分类: 杂谈:鸿观世界

 

 

作者:鸿水

 

杭州“5·7”交通肇事案发生以后,备受媒体以及社会关注,于是,在有关部门处理这起交通肇事案的过程中,最让我感到不可思议的是:有人说主犯胡斌系替身。当时我就觉得这事儿不靠谱,毕竟是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光天化日之下,公安机关以及司法机关怎敢如此颠倒是非,怎能置公众以及媒体舆论于不顾?如此顶风作案这不是找死吗?同时,因为这个案子备受关注,所以,稍微有点风吹草动也容易被迅速传播。不过,目前我又从媒体上看到消息:男子散布飙车案主犯胡斌系替身谣言被拘。这个消息的出现,解除了我前期的困惑。

 

报道中说:今年7月20日杭州“5·7”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决的消息报道后,湖北省鄂州市无业人员熊忠俊即于7月21日以“刘逸明”名义在网上发布了《荒唐,受审的飙车案主犯“胡斌”竟是替身》一文,造谣说:“让人吃惊的是,受审的‘胡斌’竟是一个替身,中国媒体在广传有关消息的时候,竟然都没看出来,实在是可悲。”接着,从7月23日至8月2日,熊忠俊又在互联网上连发8篇文章,捏造各种所谓的“证据”,持续不断地炒作“替身”谣言。期间,负责审判“5·7”交通肇事案的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和负责监督法律实施的检察机关先后通过媒体澄清事实,但熊忠俊继续在网上散布“替身”谣言,污蔑司法机关和媒体作假包庇。

 

尽管网络是一个公开的虚拟平台,但虚拟的背后都是一个活生生的人。只要是人就是有情绪的,伟大的网络在干掉了某些传统媒体的同时,也创造了太多的神话,并彻底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如何负责任地在这个伟大平台上做些有意义的事儿,我觉得是每一个人网虫所应该思考的,而绝对不是因为有了这个平台,就可以不负责任地制造谣言,并想骂谁就骂谁,想怎么骂就怎么骂,如果只是这样,这是整个网络时代的悲哀,幸好网络的主流并不是这样。我们看到的是更多有责任感的人士,通过自己的言论在为这个社会的发展积极建言献策。而像有些人为了引起别人的注意,甚至是表现自己的高深莫测,刻意地编造一些谣言,并将其广泛传播,这已经触犯了治安处罚条例,是违法行为。

 

目前,据媒体报道:鄂州市公安机关查明的事实及获取的证据均表明,熊忠俊利用互联网捏造、散布“胡斌替身”谣言,引发网民猜疑,误导公众舆论,扰乱公共秩序,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上述违法行为,熊忠俊供认不讳。鄂州市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之规定,于2009年8月21日对熊忠俊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有关部门对熊某的处罚是必要的必须的,这实际上也是对仅仅为了发泄私愤或者其他叵测居心的造谣者的一种警醒。我们每一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当你不顾事实真相而刻意捏造事实并将其推而广之的时候,你就应该想到:你的快感不能建立在公众或者当事人的痛苦之上。如果造谣者仍然沉醉于因为造谣生事而制造的娱乐快感里不能自拔时,法律制裁将是一剂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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