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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曝光:神秘音乐人要讨说法,王宝强将成被告?

(2008-01-28 09:19:59)
标签:

王宝强

独家

娱乐

鸿水

分类: 娱评:鸿水娱论
 

 

——2008年第一例音乐侵权剑指第一荧屏红人

 

                                       文/鸿水

 

最近,关于王宝强的负面新闻不断,有人曝料称王宝强“忘恩负义”,有消息称其唱歌“像驴叫”,更有评论指出:王宝强将成为下一个范冰冰。所谓“人红是非多”,这也是自然的。但愿,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不过,有神秘音乐人向鸿水爆料,王宝强演唱的《有钱没钱回家过年》根本没有合法版权,这首歌的合法版权在该音乐人手里,目前,该音乐人正在和王宝强方面接洽,并不排除将王宝强告上法庭的可能。2008年第一例音乐侵权剑指第一荧屏红人。

 

2007年末,王宝强为了登陆央视春晚,特意选中《有钱没钱回家过年》这首歌,并录制了MV。但《有钱没有回家过年》的原唱是龙梅子,早在2006年就已经发行了龙梅子版本的MV,是一首“贺岁单曲”,为亿万游子过年回家而唱响,监制是著名音乐人浮克,制作人是“第一歌曲创意人”陈小龙。当时这首歌企图登陆2007年央视春晚,后来遗憾败北,王宝强走红以后,也想凭这首歌冲击央视春晚,目前已经确认落败。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王宝强称:“我觉得我唱的不好是可以原谅的,毕竟我不是专业出身。我唱歌一直以来都找不到调,这次能将一首歌有节奏地哼出来,自己已经觉得超乎想象了。”

 

既然如此,《有钱没钱回家过年》为何还制作并发行了音频CD和VCD、DCD等等音像制品?而且还是非法行为,王宝强为何如此骗钱?就因为王宝强火吗?实在是对喜欢“许三多”以及影迷的侮辱。

 

最为关键的是,王宝强在没有合法版权的情况下,竟然到处兜售这首歌的版权,而且王宝强还受邀参加一些地方电视台的春晚,还要演唱此歌,如此这般商业行为是明显违法的,难道王宝强的经纪人没有这点法律常识吗?

 

目前,该音乐人已经将“中国版权中心”核发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发给了鸿水,经过律师确认,该证书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鸿水将在合适的时间公开该证书,作为“2008年第一例音乐侵权剑指第一荧屏红人”的佐证。 

 

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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