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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湖南广电局长魏文彬的一封公开信

(2007-07-17 15:12:51)
标签:

魏文彬

快乐男声

超级女声

分类: 娱评:鸿水娱论

魏局长:

 

    您好。作为曾经湖南广电旗下《文化时报》的一员,我给您写这封公开信,就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称“选秀节目不以赚钱为目的”的观点,谈谈我的看法。

   

    作为《文化时报》的老员工,我不得不说一个切身的、真实的感受,那就是湖南广电在投资影视产品方面做出的业绩是众所周知的,在您的带领下,“电视湘军”异军突起,娱乐节目更是走在了全国电视行业的前头,作为“超女”教父,您以及您的同事们把“超女”品牌做到了具有世界影响。然而,由湖南电广投资的报纸则屡遭失败,在《文化时报》以及后来的《电视时报》等等纸媒上,广电没少投钱,但都做死了,最多养肥了个别报纸的头头脑脑,我等员工曾经因此没少“抗争”。如果让我给纸媒接连死亡找个原因的话,我觉得很简单:用人不当,官僚主义。这话就不多说了。因为念旧,唠叨一二。

   

    中新社记者对于您的采访题目是:《魏文彬:“超女”将载入中国史册》。而湖南娱乐频道总监张华立先生也适时地撰写了博客,《超女教父魏文彬有关选秀的内部谈话》,难免让人感觉有逢迎、恭维的嫌疑。

   

    对于中新社记者的采访题目以及采访稿中的第一段话:“就影响力而言,‘快乐男声’与‘超级女声’没有可比性。因为‘超女’的意义已经超越了音乐节目本身。它对未来的影响力将逐渐显现。它将载入中国史册。”我没有任何异议。事实就是如此。

   

    但对于您说:“我们的选秀节目也不以赚钱为目的。”“有些观众认为我们的选秀是一种圈钱的商业运作,这种认识不符合事实。”我有不同意见。因为任何选秀节目本身就是一种商业行为,包括节目运作要不要考虑成本?节目冠名要不要收取费用?广告收入算不算商业行为?每晚百万、千万的短信收入是不是赚钱手段之一?“快男”4进3以后,最多就是给他们排排名了。又搞什么3进2、2进1,明显就是“圈钱”而已,“粉丝”投票,1块1条,不含电信的通信费。如果这些商业行为都不算是以赚钱为目的,那么什么才能称得上“商业”、“圈钱”、“赚钱为目的”?

   

    当然,作为公共平台,湖南卫视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要兼顾社会效益。但说选秀节目不是以“赚钱为目的”,多少有些虚伪了。您说:“言情言志,养情养志”这八个字一直是湖南卫视“快男”和“超女”两档选秀节目的定位和灵魂。其实,这和靠节目赚钱本身并不冲突。

   

   您在接受记者采访中说:“从明年起,湖南卫视的选秀节目将一律取消所有短信收费。至于电信是否收费那不是我们的事。”

   

    实话实说,目前的短信投票已经成了电视荧屏上最令人作呕的金钱“掠夺”方式。您在这个时候提出来明年取消所有短信收费,按理说是一件好事,但却是梦想多于现实。就像“超女”突然死掉一样,“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其实,选秀节目也只有在真正取消短信收费以后,才能真实地反映出选手的人气。因为在目前收费投票的机制下,每个选手背后都存在通过“非法募捐”、“非法集资”而进行投票的现象。即便选手的票数看上去很高了,实际上只是一拨儿人的操纵行为,并不能真实表达“民意”。既然您的目标已经明确,为何非要等到明年呢?等明年可能其他的电视台也都不收费了,您的短信不收费路线也只是跟风了,而湖南卫视似乎是从来不跟风的。做就做他个第一,说取消就取消,观众拍手称赞,湖南卫视的良好社会形象也必然大增。何乐而不为?当然,湖南卫视以及电信方面的收入就会减少了,有人就会不乐意了。
   

    另外,您倡导的“快乐中国”概念应该在中华大地蔚然成风,正如您所说:“中国人没有理由不快乐”。单就“快乐男声”而言,只有没有“包袱”的快乐才是真正的快乐。如果做选秀节目,湖南卫视也能像做“快乐大本营”一样,岂不是又一娱乐盛景?
   

    以上废话,不知所云,恕晚辈无礼。
   

    顺祝

 

夏安!
                                鸿水 2007年7月17日星期二

 

文未校对,见错必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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