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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杂谈:鸿观世界 |
有关官员、学者、慈善人士话中国慈善事业的现状,称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我认为企业没有义务进行慈善捐助,要怪首先怪我国的慈善政策没能调动企业、企业家进行慈善捐助的积极性。我们通常说,人要讲良心,但什么才是良心,这是一个没有量化的概念;同样,我们说企业要承担起社会责任,怎么样才算承担起了社会责任呢?同样无法量化。
所以,关键问题,还是中国的慈善事业缺乏法律规范和制度保障。有关部门并没有给富豪、企业家以及慈善、公益事业的捐助者提供足够多的捐助条件。想搞慈善、公益捐助,各种手续繁琐,没有足够多的耐心、恒心、热心和“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博大胸襟,这事儿还真不成。特别是目前实施的“捐赠减税”政策,“减税”的力度远远不够。
再则,在中国很多富豪、企业家眼里,“露富”是很可怕的。没钱的时候想钱,拼命挣钱,有了钱却活得偷偷摸摸,不敢声张,以致做好人好事也要偷偷摸摸。造成这一局面的首要原因是中国的社会大环境。因为,人们刚刚脱离贫困、解决温饱问题没几年,有些农村地区甚至连温饱问题还没有解决,贫、富之间存在矛盾。在城市,因为贫富差距导致了一部分人有“仇富”心态,再加上一些富豪本身的劣根性“为富不仁”,两者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从而导致热衷于慈善事业、或者有心回报社会的富豪、企业家在搞慈善捐助时默不作声,继续遵循做好人好事不留姓名的传统美德。
实际上,这里面也牵扯到一些“公章索捐”以及“慈善腐败”等问题。举个很简单的经历。我曾经给贵州山区的孩子捐助一些衣物,本来是要通过有关部门进行捐钱的。后来听到当地的小学老师说,不要捐钱,即使捐了钱,也不一定能到他们手里,要捐就捐衣物、学习用品,一般都能分发下来。
另外,受捐者、受助者不懂得感恩也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如果你没有做好人好事,没有人责怪你,一旦你做了,或者做得不够完美,有的人就觉得你什么都是应该的,甚至还会遭受指责。比如,深圳义工丛飞,生前做过很多好事,有的受捐者按月给丛飞打电话,只有一句话“你该给我寄钱了”,如果晚寄了一两天,他们会问:“你怎么还没有给我寄钱啊?”还有的受捐者大学毕业之后,就人间蒸发了,丛飞到死都没有见过他们。这样的人虽然是少数,但“一个老鼠坏一锅汤”,影响甚坏。
插播一下,沉默也是中国的传统美德。沉默是永远的大多数。不再沉默的人在部分沉默者的眼里是逞能、想当英雄、想成名,反正是居心不良。这是我不愿意看到的。
早在2005年,我曾在《新京报》发表评论《见死不救,该当何罪?》,建议对见死不救的行为予以惩罚。当然,如果有人见义勇为了,被救者非但不感恩,而且还逃之夭夭,或者拒见义勇为者千里之外,那么,对于这部分人,除了道德谴责,是否应该从制度上、从法律法规方面予以严惩?
慈善捐助和见义勇为都是好人做好事,都应该大力提倡和鼓励,但如果缺乏法律保障、制度规范和相关监管,让好人继续难当,这个伟大的事业也是会步履维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