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江西赣州市行政区划调整方案 南康撤市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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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国函〔2013〕114号文件已同意撤销县级南康市,设立赣州市南康区,以原南康市(不含潭东镇、潭口镇)的行政区域为南康区的行政区域。将调整后的潭东镇、潭口镇划归章贡区管辖。
江西省强调,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赣州市自行解决。
据了解,赣州市位于赣粤闽湘四省边界的中心位置,是江西省最大的行政区。近年来,赣州经济社会事业取得了较快发展,综合实力明显增强,但“一市一区”的行政区划现状,导致其区位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能力难以有效提升。赣州调整部分行政区划,有利于推动区域资源整合,加快调整城市布局,进一步发挥赣州区位优势,把赣州建设成为赣粤闽湘四省通衢的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调整之后,赣州市城区面积将达到2323平方公里,是原城区面积的近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