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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江西赣州市行政区划调整方案 南康撤市设区

(2013-11-21 11:57:10)

    2013年11月18日,江西省民政厅证实,国务院近日正式批复江西省赣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同意撤销县级市南康市,设立赣州市南康区,同意将原南康市的潭东镇、潭口镇划归赣州市章贡区管辖,调整后的赣州市中心城区面积是原城区面积的近5倍。预计赣州市多家上市公司将受益于赣州行政区域调整后形成的大区域与现代化中心城市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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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政府于近日发布《关于调整赣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要求南康撤市设区后的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赣州市自行解决。

  根据通知,国函〔2013〕114号文件已同意撤销县级南康市,设立赣州市南康区,以原南康市(不含潭东镇、潭口镇)的行政区域为南康区的行政区域。将调整后的潭东镇、潭口镇划归章贡区管辖。

  江西省强调,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赣州市自行解决。

  据了解,赣州市位于赣粤闽湘四省边界的中心位置,是江西省最大的行政区。近年来,赣州经济社会事业取得了较快发展,综合实力明显增强,但“一市一区”的行政区划现状,导致其区位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能力难以有效提升。赣州调整部分行政区划,有利于推动区域资源整合,加快调整城市布局,进一步发挥赣州区位优势,把赣州建设成为赣粤闽湘四省通衢的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调整之后,赣州市城区面积将达到2323平方公里,是原城区面积的近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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