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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报告

(2023-05-16 11:10:50)

本课题于2016年申请,基础部分由博士论文奠定,成果是对前者的深化和拓展。

2016年10月,本人不慎跌下楼梯,将腿骨折断,生活慌乱不堪,因此没有着手工作。待身体恢复后,刚开始工作,不想平地跌倒,又将手腕、脚腕跌断。只得请假在家、请人照顾生活,中断工作。因此五年的时间里,有两年工作时续时断,在应付生活琐事和日常教学,这样就给后面的工作带来了压力。 近三年,因为疫情流行,遭遇封锁、核检、各种无谓的困扰,也没能像计划中的那样出门开会、交流,有几本通过美国朋友购买的著作,近来因为中美关系恶化,无法到手。在笔者读书的时候,网上还存在维基百科、谷歌搜索之类,这些资源对于世界史研究来说 意义非凡,想不到这一切今天已经是历史陈迹。就笔者个人而言不能不说甚觉遗憾。文献学给出的资源网址,常常无缘得见,请求国家图书馆复印的著作,也是十不得二三。为了一本约翰·穆勒的小书,笔者辗转求人先后在爱丁堡大学和伦敦大学两次扫描才清晰得见,在这样的条件下工作,甚觉局促,甚感气馁。熊皮特在评价艾尔弗雷德·马歇尔的《经济学原理》时,说它像《国富论》一样,“都是那种无限小心、耐心劳动而不计岁月流逝的精神产品”——这话在笔者看来,倍感心酸,这样的成果,我们大概只能怀着羡慕的心情望其项背了。对于本人的研究,笔者只能说已经使出了自己的洪荒之力。

本研究是关于19世纪英格兰农村土地关系的研究。它主要是在与资本主义起源有关的、或者说在关于从封建社会向近代早期社会转型的各种英国经济社会史研究的基础上,从土地关系的角度,对19世纪进行的一种观照。土地关系,是以土地为纽带结成的生产关系、社会关系和财产关系。这些关系,都被处理为与土地相关的“土地问题”,它要考察的包括:土地保有制度的现状;土地租赁关系的发展;土地的生产和经营,利润和负担;土地革新运动以及影响土地关系发展的其他政治、经济因素等项。也涉及了农业史上著名的农民消失的问题和19世纪农业经济的性质问题。其理论背景当然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和其他有影响的政治经济理论。


本研究是一种结合了法律、政治和经济多门学科知识的历史研究。这是19世纪这个时代的要求,也是研究主题的要求。众所周知,英格兰普通法与罗马法系不同,它的所有权对象不是土地,而是一个抽象的存在物——地产(estate),一块地产上存在多种所有权;英格兰动产和不动产继承原则不同,那里存在一种特殊的授产制度,给了英格兰大规模的土地占有一种制度保证。因此,英国不动产法律制度成了研究的背景知识,其发展变化本身也成了研究内容。这是本研究的一个特色:即有法律知识背景的历史研究。19世纪,在政治上保持特权的地主,因为新的财富阶层的崛起而备受攻击,激进的思想家在政治理论上对于那些耳熟能详的思想观念,例如“天赋权利”、“契约自由”、“土地所有权”之类都进行了颠覆,从而形成了新的“自由主义学说”,支配了19世纪末的土地革新和社会改革运动,最后彻底瓦解了土地保有制度。这些现实与那些强调土地所有权在农业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的学者之见,似乎产生了微妙的不同。由于近年经济社会史研究的发展,特别是近百年“新史学”的研究理念,使得传统史学的研究对象——政治史的研究,在我们国内的历史研究领域里显得虚弱和苍白,笔者在研究英格兰影响土地关系发展的政治因素中,殊觉缺少具有成熟卓越性质的英国政治史中文研究成果可以依赖。因此很长时间,深陷于英格兰19世纪末二十世纪初英国政治舞台的斗争和政治思想的演进而焦虑不堪。学海无涯、人生苦短,此一领域的文字成了笔者的急就章,甚觉无奈。

一方面是缺少材料,一方面是缺少时间,本研究没有关注英格兰教会在土地关系发展中扮演的角色,但是与他们相关的“什一税”问题(曾被认为是重要的社会问题,在威尔士甚至引起了什一税战争)有所关注,城市发展带来的社会问题以及与土地问题的联系;“土地问题”是19世纪爱尔兰的国家问题,它的解决型塑英格兰土地改革的思想,观点有待深入,关于农、牧业科学技术在19世纪的发展,这些都因为时间的关系,不得不搁置。已经写就的文字,有一些有待深入,譬如农业资本家租佃农阶层,因为缺少材料只能取其成说。

本着以史为鉴的目的,我们相信英格兰农村土地关系在向工业化社会转变中所发生的变化,能够给我们正在向现代化社会转型的社会主义社会以启示:土地制度和权利不是绝对的,一成不变的;土地利用方式也可以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变化,而且国家在土地权属的规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这种改变,是土地私有制下,在经济生产日益社会化的条件下必不可少改变。而我们选择土地公有制(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并存)的国家,正好与之相反,我们要做的是在所有制不变的条件下,如何扩大使用权的权能,发挥产权的激励作用,调动土地使用者的积极性,提高土地生产率。这段历史还让我们意识到,我们的社会缺乏财产权意识或者对财产权保护不足,我们希望这样的研究,能给国家土地政策决策者和践行者提供启迪、参考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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